侵犯商标权行为

  发布时间:2006-10-14 16:32:50 点击数:
导读:侵犯商标权行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界定是商标法中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界定侵权行为必须了解其构成要件。侵犯商标权的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至少应当具备下面几个构成要件。第一,被侵权人确…
    侵犯商标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界定是商标法中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界定侵权行为必须了解其构成要件。侵犯商标权的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至少应当具备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被侵权人确实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第二,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第三,侵权人对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侵害的行为,并造成这种社会关系的破坏。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
    第一,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二, 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成、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的行为。
    第三,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
    第四, 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图案或者造型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以致造成误认的行为。
    第五, 故意为侵犯商标权提供方便。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六, 在2001年修订商标法时,侵权行为的形式中又增加了一种“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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