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企业如何转为三资企业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08-02-23 23:40:06 点击数:
导读:【外经贸方面】一、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将对东莞港资企业产生何种影响?市政府如何采取措施协助企业?二、如果企业需要产业转移,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企业顺利转移?例如在设备的转移等方面。三、由于涉及多个部…

【外经贸方面】

 一、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将对东莞港资企业产生何种影响?市政府如何采取措施协助企业?

二、如果企业需要产业转移,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企业顺利转移?例如在设备的转移等方面。
三、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并且大部分三来一补企业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的手续和流程不清楚,希望东莞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有清晰的指引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估计哪些制造业可以继续在东莞经营?
五、东莞市政府会有什么协助、支持、优惠制衣同业(模式是单一贴牌进料加工出口型的外商独资企业)提升内销能力及竞争力?
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六、东莞港资企业来料加工厂迁移至东莞区内其它镇区及迁往其它广东省地区,有没有不同对待?手续如何办理?
七、在东莞开设自己的品牌,应选择以贸易形式然后发单给其它加工厂经营,还是应自设工场?哪一个对港商而言较为容易起步?
八、有没有部门或顾问公司一条龙协助转型?如有,此类公司是私营还是公营?若无,是否有既定的程序可供参考?
九、设备未到期,如果转为独资,打税后是否可以退回?
十、高增值如何转型,转型方向如何?
【海关方面】

 十三、设备监管问题
“三来一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其设备将取消海关监管,现有关操作程序未明朗,如设备是否需补税?是否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再补税?

 十四、原材料处理问题 “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口料件无需打税,而“三资”企业的进口料件需要打税。“三来一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过程中,完全处理进口料件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就企业实际运作的困难予以放宽,同意剩余料件直接转为新公司(“三资”)合同、补收税收即可,为求避免企业原材料进出关的重复工作,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十五、从免税进口的机械设备是否可在5年监管期后,便自动或是要经申请才能解除监管?解除监管后的设备是否可用来生产自家品牌来内销?
十六、如企业需要产业转移,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企业顺利迁移,例如在设备的转移等方面。
十七、关于开展出口监管仓业务问题
本公司开公司,收集现在内地40多间工厂/加工厂货品,建立一保税仓做pick and pack,将货物重新按海外2000多间客户的要求包装出口。2008年没有配额管理,是否可行?东莞有否地方建立保税仓?出口地为欧盟、瑞士、挪威、中东、东南亚、加拿大等地。
【环保方面】
十八、东莞市是否有一个统一的环保标准?如果企业达到环保标准是否可以原地继续经营?而对于规模较小必须迁移至工业园甚至搬迁出东莞的企业,政府又有哪些具体措施?
十九、国家污染防治有哪些具体措施?政府将如何进行污染防治及节省降耗工作?污染整治是否有缓冲期?
二十、中央提倡循环经济和环保生产,对此,我们十分赞成,也愿意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整改计划。几点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职工作小组,拟定有关整改措施和工作时间表,同时,制定环保标准,并研究协助此类企业整改办法,务求成本和达标双赢共处;对于无法整改企业,恳请有关部门,尽量放缓执行速度,并给予有关指导意见,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时间转移或转型。

【产业转移园区方面】

二十一、东莞市已和数个山区与及东西两翼的城市达成共识,设立产业转移园区。如果企业从东莞转移至这些园区,东莞市政府会否提供资助?同时,希望东莞市政府能够提供有关园区的资料。
【税务方面】
二十二、“三来一补”企业与“三资”企业税收政策有何异同?
二十三、哪种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后,仍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土地方面】
二十四、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有哪些具体政策标准?
【用工方面】

 二十五、加快人才管理政策出台的建议

市政府关于放宽人才入户、新莞人的子女入学措施,深得外商的赞同。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拓宽“人才”的外延,将部分不具学历、但已在东莞生根或具备十年或以上技术经验也纳入“人才”之中。
二十六、劳工问题。面对当前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东莞市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企业解决?

二十七、最低工资问题。港商普遍希望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之前可以预先咨询业界意见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二十八、近来停电次数频繁,每周要停两次,且事先没有通知,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给企业造成很大困扰。请问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缓解这种局面? 一、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将对东莞港资企业产生何种影响?市政府如何采取措施协助企业?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对加工贸易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2006年的财税139号文、145号文、82号公告,今年又公布了17号公告,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7〕90号文。总体来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合并和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允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系列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第一,对企业的产品出口起到了导向作用。对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国家是鼓励出口的,提高出口退税率,这对企业出口是有利的;对部分钢铁制品、塑胶、玩具、纺织服装、植物油、有色金属材料钢材等,国家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出口退税率,直接压缩了利润空间;对一些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家取消了出口退税,甚至要加征出口税,东莞企业出口此类产品比较少,影响面比较少。第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企业仍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是两种不同的贸易形式,加工贸易是保税,一般贸易是征税进口,国家按货值实征17%的增值税和平均10%的关税。通过对两种贸易形式征税情况的比较,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运营成本将会上升。
东莞市政府对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非常关注,对政策出台产生的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尽量减轻政策调整对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影响。如去年139,145号文出台后,一方面我市及时到企业展开调研,了解政策调整对我市的影响,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及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实际影响情况;并邀请其到东莞实地调研,深入企业考察,倾听企业的情况和意见;另一方面,加大本市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及时为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东莞反映的情况和数据,典型例子都成为了省一级部门向中央反映实际情况的重要内容,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中央有关部门也根据东莞反映的情况对政策作了修改和补充,比如139、145号文对禁止类目录没有明确禁止贸易的方式,造成了职能部门对政策的执行理解不一致,难以操作,通过我们的反映,国家采纳我们的意见,在随后发布的82号公告中,国家有关部门对加工贸易禁止类按照“禁止出口、禁止进口、禁止进出口”等三种方式予以明确,使得政策操作明晰,并且这种操作方式在今年公布的17号公告中予以延续,较好地解决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可以说,东莞市人民政府是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企业争取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希望企业能稳定发展。(东莞市外经贸局)
二、如果企业需要产业转移,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企业顺利转移?例如在设备的转移等方面。
答:一直以来,东莞市政府非常重视为企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对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城市魅力打造等实行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东莞整个城市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宜居、宜商城市初现。另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服务外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工作机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使现有企业不断增资扩产。包括“绿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集中服务日制度、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制度、世界500强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报关,报检

对东莞企业确实需要产业转移,市政府是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原则,尊重企业的意愿,各级政府部门也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企业办理有关产业转移手续。我市一些镇(街),如石龙、石碣等,目前已与广东省内的山区和东西两翼城市达成共识,共建产业转移园区,主动为企业的转移提供平台。(东莞市外经贸局)三、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并且大部分三来一补企业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的手续和流程不清楚,希望东莞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有清晰的指引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答:来料加工企业与三资企业是东莞利用外资的两种方式,对东莞外源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市政府一直都欢迎外商以这两种方式继续在东莞投资、发展,不断提升产业水平,提高产业效益。来料加工与三资企业在投资政策、贸易政策、税收管理、销售市场空间等方面各有优势,企业以何种方式投资以外商自愿为原则,由外商决定。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取消来料加工这种投资方式,社会上的一些传言实属误导,是一些中介公司为了从中谋利而夸大的。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同样适用于来料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 转型升级主要是指产业升级,包括企业提升设备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技术水平等。不论企业采用何种加工贸易业务方式,只要符合产业升级的要求,都是鼓励发展的。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是一种通俗说法,在法律的角度上并不存在转的问题,实质是将原来的来料加工企业终止,重新设立三资企业。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如来料加工企业的厂房、土地产权确认等,市政府将统一研究,统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流程,可“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网站上浏览,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站上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复。(东莞市外经贸局) 四、估计哪些制造业可以继续在东莞经营?
答:东莞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进行项目审批,坚决不引进国家禁止类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以及易燃易爆项目,市政府严格控制,这些项目的批准设立都需要通过市政府联席会议讨论。
除此之外的其它项目,我们都欢迎外商来东莞投资。东莞外源型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电子、机械、服装、食品、塑料、化工等行业为支柱的外源型现代化工业体系,产业集群明显、上下游配套紧密,节约了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了企业商机。产业配套优势已经成为东莞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也是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东莞市外经贸局) 五、东莞市政府会有什么协助、支持、优惠制衣同业(模式是单一贴牌进料加工出口型的外商独资企业)提升内销能力及竞争力? 答:资金扶持。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市财政建立了专项资金,鼓励创建国家级、部级、省级名牌给予资金扶持,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拿出10亿元来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及科研开发,努力打造“科技东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办事效率。以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需要省一级外经贸部门审批的,企业要到广州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今年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明确我市外经贸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审批时间基本做到当天完成。对海关联网监管企业,海关可以允许企业先内销,在一个月内再补办相关手续,实现按月集中办理。(东莞市外经贸局) 六、东莞港资企业来料加工厂迁移至东莞区内其它镇区及迁往其它广东省地区,有没有不同对待?手续如何办理?
答:东莞来料加工企业迁往广东省其它地区,手续上都是终止原来项目,在迁往地另行设立一个新项目。对于在东莞区内迁移,可以办理变更手续,例如,搬迁工厂,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即可。(东莞市外经贸局) 七、在东莞开设自己的品牌,应选择以贸易形式然后发单给其它加工厂经营,还是应自设工场?哪一个对港商而言较为容易起步?
答:以自设工场(即通常所说的生产型企业)较易起步,因为目前在东莞设一个生产型企业,只要企业的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不含污染性工序,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即可起步,且可在东莞市外经贸局办理项目审批;而以贸易形式发单给其它加工厂经营,一般现时只能设立外贸公司或出口采购中心来实现,设立条件是外贸公司法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出口采购中心法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须报国家商务部审批,门槛高及审批程序繁复,故以自设工场为宜。(东莞市外经贸局)
八、有没有部门或顾问公司一条龙协助转型?如有,此类公司是私营还是公营?若无,是否有既定的程序可供参考?
答:我市已经成立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中心”,开通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栏;设立“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咨询服务;使外商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操作指引以及有关的投资信息,具体情况介绍和联系方式参见会议材料。
另外,我市外经贸局、32个镇(街)的外经办、东莞外商投资促进中心、东莞市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等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及业务的咨询服务。(东莞市外经贸局)
九、设备未到期,如果转为独资,打税后是否可以退回?

答:属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十二类的项目,来料加工企业设备转到独资企业的,设备不用征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项目要征税,不能退回。(东莞市外经贸局)
十、高增值如何转型,转型方向如何? 答:根据经济学的“微笑曲线”理论,在整个价值链条中,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中间制造、装配环节不但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小,据专家测算约为整个价值链条的5%,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容易被成本更低的同行所替代。因此,如何转型,一方面,在制造环节要不断提高技术含量,提升产业水平、提升产业效益,这既需要政府支持,但更多地立足于企业自身;另一方面要向研发和市场营销两端延伸,包括产品开发、技术研究、品牌销售、服务外包等,对东莞的加工制造业来说,先引导企业向市场营销这一端延伸更为重要,效果也最明显。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东莞市也将引进为加工制造业服务的产业支援服务业作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不断优化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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