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经济困难刑事被害人今起可获法律援助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21 19:58:45 点击数:
导读:“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即日起可申请法律援助了。”昨天,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由东莞中院和司法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近日出台。  被害人获援助首次写入文件 …

      “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即日起可申请法律援助了。”昨天,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由东莞中院和司法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近日出台。 

  被害人获援助首次写入文件

据了解,这是东莞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了刑事被害人的该项权益。

据该文规定,中院刑庭办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中院刑庭有义务告知当事人该项权益。被害人可向法援处直接申请,也可通过中院刑庭向市法律援助处提交材料。

  被害人致死案应免费代理诉讼

获批的刑事被害人,可以获得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文件特别规定,对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案件,市法律援助处应当提供免费诉讼代理帮助。

据东莞中院统计,近五年,东莞中院受理重大刑事案件2137件,其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就有627件。“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立法有限,而在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被忽略,因此,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害人权益,避免其受到‘第二次伤害’。”研究室工作人员解释说。(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杜新春、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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