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权利实施中打折扣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8-06-06 15:24:38 点击数:
导读:晨报讯(记者武新)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北京市有关单位正讨论制定与律师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该…



    晨报讯(记者 武新)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北京市有关单位正讨论制定与律师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就律师会见做出具体规定。
    按照新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现在,律师难见当事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昨天,经常办理刑案的许律师告诉记者,他本人携带律师证等相关证件前往看守所,去会见当事人仍然遭到拒绝。对此,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该看守所还没有得到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许律师只得又返回律所等待消息。
    许律师还发现一个新现象,新律师法实施后,不少检察机关纷纷表示,他们不再为律师会见开具相关材料,律师可以按照新律师法规定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而看守所又按老一套办法处理,两个部门没有衔接,弄得律师也不知该怎么办。据许律师介绍,新律师法实施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要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由侦查机关人员陪同前往会见当事人。
    昨天,记者从市律师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已经接到有一些律师对会见难进行投诉。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钱列阳律师告诉记者,北京的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与律师法配套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将对律师会见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一旦细则出台,律师会见难就能够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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