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发布时间:2009-12-28 15:48:51 点击数:
导读:——写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际作者:新华社记者谭浩顾瑞珍邹伟发布时间:2009-12-2808:04:20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

——写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际

作者:新华社记者 谭 浩 顾瑞珍 邹 伟  发布时间:2009-12-28 08:04:20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

    侵权责任法: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

    医疗事故、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等典型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98万余件,2008年达到103万余件。而2009年,“三聚氰胺索赔”、“上海倒楼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等侵权纠纷也成为公民维权热点……

    “在近年的热点侵权案件中,每一个权利人都在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求不同的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与权利保护请求相对应的,是维权结果的不尽如人意。这与现有法律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不一致有所关联。

    对于这部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人们的期待和厚望无处不在—— 

    12月5日,历时一个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至12月4日下午5时,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征求到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2655件——

    “医学文书”一词含义过宽,建议修改为“病历”;

    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要细化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

    ……

    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专家论证会,包括医疗、建筑等行业的专门讨论会,讨论方式则涵盖常委会、民法学术界、实务界、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等多种形式。草案就这样在一次次修改中凝结出成果。

    尤其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经过二审、三审,已经深入人心,几乎人人都知道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意义。“事实上,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学专家王利明说,自民法通则颁布后,司法部门已经积累了20多年的实践经验,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也有所发展。

    侵权责任法凸显隐私保护等四大亮点

    “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

    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纵观侵权责任法,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亮点: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王胜明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此外,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赔偿相当于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迈进重要一步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30年前,当我刚刚开始涉及这个领域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知道有一个法律叫做侵权法,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有一种权利叫人格权。”作为专门研究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专家,杨立新感慨道,30年后的今天,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侵权责任法,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人格权。

    作为民法九编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于2002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初审。由于内容复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12月又进行了三次审议。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有关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对于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因为侵权责任法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

    尽管侵权责任法并未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全部损害类型,只是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但这并不影响侵权责任法在颁布后的强大规范调整功能。”王利明认为。

    人们在欣慰地看到侵权责任法的“呱呱坠地”之时,也热切期盼其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能发挥重大作用。

侵权责任法规定解读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分别为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附则。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确实存在争论。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王胜明说,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明确产品缺陷致损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明确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就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这一章的规定,将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利于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应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担责。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担责。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明确,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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