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提纲

 来源:http://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09-12-08 21:43:59 点击数:
导读:课程内容:如何在风云变幻的生意场上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有理有据、有情有义?当前国内的法治环境不够完善,经济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不少企业的合同风险意识不够,签订的很多合同…

课程内容:
如何在风云变幻的生意场上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有理有据、有情有义?
当前国内的法治环境不够完善,经济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不少企业的合同风险意识不够,签订的很多合同条款暗藏“杀机”,为企业的经营埋下隐患,有时一个极小的疏忽,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课程收益:
▲ 专业实战律师教您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 通过丰富生动的真实案例学习签订、履行合同的技巧;
▲ 了解合同签署、履行和争议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 掌握独立处理一般合同事务、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课程大纲】
第一节 合同、合同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
一、合同
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
1、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以设立. 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基本内容。
3、须有合法性. 确定性和可履行性。(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http://www.guwenlvshi.com
二、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不仅仅包含着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过程,而且还包含着合同的实施、控制、调节和监督检查等管理环节。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企业法人治理、知识产权管理被视为企业三大风险管理。
三、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节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问题一:合同管理法制观念淡薄
 
●问题二:轻信口头合同,未签书面合同
●问题三: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问题四: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
●问题五: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第三节、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管理
一、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采取法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有效模式。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
 
1、加强印章的管理
2、授权委托书证的管理
      3、合同文本的管理
    4、合同档案的管理
三、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合同风险意识。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应对工作
●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处理
       合同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总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事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的指导原则,在当前信用体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执行力度疲弱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第四节  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同订立风险防范三原则
原则一:先“小人”,后“君子”
原则二:堂堂正正做“小人”
原则三:不要将别人算计得血本无归。
二、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主体不合格的风险
   合同主体的种类:
(一)自然人:即公民,是指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三)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一)以个人(自然人)为合同签署对象的风险防范
要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年龄。看其是否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2、智力及精神状况。合同签署时应考量对方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应杜绝和因精神状况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导致的合同无效情况。
3、身份是否真实。若对方以虚假身份签署合同,不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可能会让企业陷入“诈骗门”,使企业遭受损失却无法得到救济。查验对方身份是否真实的最有效方法是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以单位为合同签署对象的风险防范
    须重点审查:1、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方法有二:一是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是通过对方工商行政机关查验对方企业的基本信息。2、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营业范围的限定实际上是对企业的行为能力的限定,从理论上而言,超过营业范围的经营行为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一般均不对超过营业范围的商事行为确认为无效法律行为。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建议合同订立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对方当事人的营业范围做一审核,毕竟在营业范围内的经营范围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1、严格审查签署人的授权是否充分;2、加强对公章的审核;3、加强内部授信管理.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
  可能风险:对方如果根本不具有履约的能力,或者陷于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债务,或者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己方履行合同后无法回收价款,或者只能从对方的清算财产中获得部分赔偿。
  防范应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金额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履约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担保,在非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注意采取分期发货的方式,实行按月结算,尽量降低呆坏帐风险;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使用对方格式文本的风险
如果草率签订对方合同格式文本,将会使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势必被动挨打。  
防范应对:
第一、应加强对对方格式条款的全面审查,对其中限制我方权利或加大我方责任的内容,如不能接受,就要力争删除或进行修改,要坚持在原则问题上不妥协、不迁就。
  第二、为了争取在履约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的主动地位,公司应制定自己的标准格式采购合同和供应合同并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
第三、在使用非格式合同文本时,要尽可能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
  ●不得疏忽对最终签字文本的审查
三、合同条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
  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应首先审查合同的首部合同各方的企业的名称的表述是否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此外,还应该核对合同上注明的对方企业名称是否和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是否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
  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己方是否能够有能力保证这些条件得以实现。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此外,根据诉讼的有关规则,对尚未生效的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在诉讼的一审答辩结束前使合同生效。
  4、重点审查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条款
  风险一:合同标的物不具唯一性的风险。
  防范应对:应审查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此外,在标的物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审查该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否已经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风险二:标的物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风险。
  防范应对:如果是购买对方的产品,首先要注意对方是否是该产品上的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对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并且一旦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己方损害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予以全额赔偿;如果在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对方要求己方保证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应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己方不对由于对方的原因,包括对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或遵从对方的指示安排导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审查价款的支付方式
  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回收价款,必须严格审查价款支付条款,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尽量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目进行中支付部分服务费,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后结清全部价款。其次,如果先支付货款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减少供方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无义务发送货物;第三,如果一定要采用先货后付款的方式,则在合同签订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及付款时间的长短等。最后,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不应为图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6、审查质量标准条款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因此,为防止争议发生,首先应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客观标准,如果约定有几个标准的情况时,应明确在几个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哪个标准优先的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尽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必须规定另由双方诚信协商解决。其次,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有限制,规定供应方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间和环境条件,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才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同时质量保证期的计算,一般应从产品交付之日起算,而不得以接受方销售或安装产品之日起算,否则若由于接受方在其仓库长期积压产品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应方仍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法律条款的审查
  (1) 一方单独决定的条款。
  (2) 对方单独确认的条款。
  (3) 对方单方要求修改更换的条款
  (4) 损害赔偿条款
  (5) 研发风险承担条款
  (6)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7) 模糊的法律责任条款
  (8) 法律责任不对等的条款  (9) 多方当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承担
  (10) 审查违约责任条款
  8、保证条款的审查
  9 争议处理条款的确定
  合同争议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因此在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时,各方都希望争议能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发生法院管辖争议。但是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就会避免合同争议解决前的法院关系纠纷了。
   10、用词严谨规范
  合同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语言,需要以最简练的语言表达双方最准确的意思,不得出现模棱两可的解释或者歧义。
  第一、特定术语需要定义。  第二、避免使用模糊词语。  第三、条款表述应具有周延性。  第四、期限的表述应明确规定始期和终期,否则很难计算期限开始的时间或截止到时间。  第五、列举不一定要穷尽。
第六节  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
一、合同履行阶段要“三防” 
(一)防“狐狸”
(二)防“兔子”
(三)防“死猪”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三、要善于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
        四、要善于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及保全措施
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用好用足这三大法宝,对于防范合同履行风险至关重要。
     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如债权人A得知债务人B的债务人C正进行破产程序,但B放弃申报债权,其行为将对A的权利造成损害,A可请求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B行使B对C的债权。债权人A得知债务人B将其财产无偿赠与或低价销售给C,B的行为将对债权人A的利益造成损害,A可请求法院撤销B与C的赠与合同或低价买卖合同。
 五、要善于及时行使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及时行使诉权。
(二)要兵马未动,证据先行。
1、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在诉讼中实际上是一个焦点与核心;证据直接决定案件事实的面貌,而有什么样的案件事实,便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或裁判结果。在司法的逻辑中,证据是一个起点。而起点便是基础,便是基石,正是在此意义上,英国学者边沁才提出了这样一个著名的命题:证据乃司法之基础,也是正义之基础。
     2、证据的种类和定义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证明责任           
A、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B、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4、证据的证明力
 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5、证据的收集机制
民事诉讼程序在实质上是围绕证据这个中心而运转的,而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两个明显的阶段:一是证据的收集与调查,二是证据的使用与判断。这两个阶段是密切相联的。首先要有证据的收集和调查,然后才有证据的使用与判断。缺乏前者,后者便成为无米之炊了。所以,证据的收集与调查是前提和基础,证据的使用与判断是前者自然的发展和延伸。
  我认为,当事人在诉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调取证据:
  A、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的机制
  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形式多样的。这里仅介绍常用的几种:
  (1)、预防型的证据保全机制。  (2)、同时型的证据保全机制  (3)、事后补救型证据收集机制。
  B、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C、申请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D、请求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介入纠纷的解决
  E、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F、委托调查公司收集证据
  G、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6、合同管理中证据的收集
A、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管理。
从重要性的角度来讲,诉前取证是重点,诉讼后的取证相对次要,而诉讼中的取证实际上居于补缺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就要高度注意收集、保全证据。这样我们在诉讼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做到万事俱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败诉风险。
B、在证据不足时,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补充和完善证据。
纠纷刚刚发生,双方尚未破裂,这是补强证据的最后时机,一旦错过,便“过了这座山,就没那个店”,因此,务必充分利用,抢占先机,想方设法补充证据。
C、要高度重视书面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D、要善于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方法取证。
主要包括:(1)电报;(2)邮递信件;(3)秘密录音、录相;(4)公证。
E、要防止对方取证。
对自己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失误,要避免让对方掌握证据,避免让对方抓住把柄被其控制。
要点:1、全程专人跟踪,掌握对方动态;2、一字千金—不随便签字、谨慎签字,即为避免对方掌握不利证据,就不要随便根据对方的要求而签字。3、多收函,少发函—从“打官司”的角度,信函属于书证,与物证一样,具有最高的证据价值,所以,我们主张要尽量少向合同对方发函,以免由于疏忽,在函件中的不正确表述并被对方利用,造成严重不利后果。4、对合同要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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