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发布时间:2009-08-20 15:26:22 点击数:
导读:  贴牌加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贸易方式,在我国的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引导和规范贴牌加工企业的顺利发展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

 

    贴牌加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贸易方式,在我国的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引导和规范贴牌加工企业的顺利发展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贴牌加工企业该如何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防范商标侵权的产生,长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工企业在贴牌加工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书面合同签订要详尽

    在对外贸易中,合同是确定贸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证据。有些受托加工贴牌产品的企业,与委托方仅凭口头约定,连最起码的书面合同都未签署,更不用说严格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为了减少和避免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贸易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加工合同,对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来源及数量、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予以详细严格的确定。

    除此之外,还应详尽规定商标权,约定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涉及到侵权,发生赔偿等责任时,受托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委托方权利证明要审核

    对于受托企业来讲,委托企业的商标权利证明就是它的身份证,要合作就要先亮明身份。审核商标权利的证明,包括审查委托方在产品最终到达地是否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是否在中国注册并仍在有效期间,委托方是否具有授权的权力以及授权行为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提供其商标及注册的相关资料,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他人,委托方必须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明。

    商标的一大特点在于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一国或地区依照本国、本地区的商标法规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该地区发生效力,之外则没有约束力。委托方即使可以向加工方提供其商标在他国已合法注册的相关证据,但没有提供在我国注册的证据,仍然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假如委托方并未在中国境内获得该商标的注册商标权,而该商标恰好被他人在中国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商标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在我国境内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该商标同样构成侵权,因此不管贴牌生产的商品是否在国内销售,只要生产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为避免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在签订加工合同前,除了要严格审查上述资质外,还要排查我国有无类似商标,该商标有没有在我国注册。

    加工方免责条款不能含糊

    在贴牌加工合同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条款:“如果委托方委托生产的产品有任何法律问题,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加工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所谓的“免责条款”。

    一些贴牌加工企业理解为,有了这样的条款,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就会与自身无关,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民事主体之间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属无效约定,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一旦侵权行为放生,上述的“免责条款”并不能使加工方商标侵权责任得以免除。所以,贴牌生产双方签约时,受托企业一定要约定清楚商标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而不能仅限于所谓“免责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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