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办须知

  发布时间:2010-04-03 23:14:23 点击数:
导读:[鉴定种类]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申请条件]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

 

[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申请条件]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市属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上一篇:东莞市企业员工工伤补偿须知 下一篇:东莞市工伤补偿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