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工受伤的,提供:
⑴《东莞市工伤认定书》
⑵《东莞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东莞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⑶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⑷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⑸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提供:
⑴《东莞市工务认定书》、
⑵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⑶《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⑷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⑸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