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0-06-05 17:40:30 点击数:
导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笔者在此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尽量不要拖欠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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