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律师:离婚后新发现的共同财产要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2年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http://w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6-17 18:09:24 点击数: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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