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律师:离婚的途径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http://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6-28 15:11:57 点击数:
导读:在我国,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协议,即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一条是诉讼,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二年就等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我国法律是没有该项规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协议,即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一条是诉讼,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二年就等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我国法律是没有该项规定的,夫妻分居二年,只是法院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已破裂的标准之一,要离婚,只能通过上述二条途径的任一条。

    一般来讲,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另外,就是,协议离婚一定要到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来讲,最为明显的优点就是省时、经济很多,特别是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因为协议离婚要求一定要到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而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很多夫妻人在深圳,但户口仍在老家,这时虽然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但由于工作很忙,专程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即费时又不经济,那么,这时,我们律师就会建议双方可以采取一种迂回的办法,那就是只要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以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一方为被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在立案时告诉法院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协议的,那么法院立案庭马上就会通知一个法官给双方作个笔录,快得话,当天就可以下达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离婚证具同等效力,跟协议离婚一样快捷。而且,如果诉讼方法得当,根据4月1日就要实施的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仅需向法院交纳50-300元的诉讼费,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要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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