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http://w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6-28 15:51:13 点击数:
导读: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
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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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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