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同居财产分割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http://w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6-28 16:04:29 点击数:
导读:张娜与大学同学小王毕业后同居了五年还没有登记结婚。为此,张娜的妈妈再三催促两人尽快办理婚事,但小王对于婚事一拖再拖。张娜的妈妈对此产生了担忧,怕两人今后不能共同生活,便咨询:“如果女儿将来与小王分…

张娜与大学同学小王毕业后同居了五年还没有登记结婚。为此,张娜的妈妈再三催促两人尽快办理婚事,但小王对于婚事一拖再拖。张娜的妈妈对此产生了担忧,怕两人今后不能共同生活,便咨询:“如果女儿将来与小王分手,那么在这五年生活中两人共同置备的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推荐律师: 赵小兔律师 详细介绍>>
咨询电话: 137 2648 0060
 QQ 咨询: 113298052
电子邮箱: zhao-xiaotu@qq.com
在线咨询: 给赵小兔律师留言咨询
执业理念: 诚信为本,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东                  

上一篇:东莞婚姻律师: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 下一篇:东莞婚姻律师: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