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货款律师函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18 22:27:54 点击数:
导读:律师函[2010]鼎律函字第()号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虎门xx皮塑店(以下简称鸿X店)之委托,现就贵方拖欠其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根据鸿X店提供的送货单以及欠条显示,截止200…
律师函
[2010]鼎律函字第( )号
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虎门xx皮塑店(以下简称鸿X店)之委托,现就贵方拖欠其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鸿X店提供的送货单以及欠条显示,截止2008年11月19日,贵方共欠鸿X店的货款共计115870元,贵方承诺2009年元月底全部付清。
但此后贵方仅分三次共偿还21000元后未再支付,经鸿X店多次催收贵方仍不予支付。贵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因此,本律师所律师建议贵方:
在接函后五日内立即支付94870元给鸿X店;或直接与本律师协商解决。
否则,本律师将依据委托人之授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法院对东荣手袋厂以及经营者陈景池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等相关强制措施;
二、到法院起诉贵方,要求贵方立即清偿所欠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希望贵方接函后,慎重考虑诉讼引发的不利后果:贵方除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损失外,贵方的商业信誉亦将受到严重影响。
特此函告!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律师
电话:13726480060
二O一0年四月十五日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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