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货款律师函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18 22:27:54 点击数:
导读:律师函[2010]鼎律函字第()号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虎门xx皮塑店(以下简称鸿X店)之委托,现就贵方拖欠其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根据鸿X店提供的送货单以及欠条显示,截止200…

律师函
[2010]鼎律函字第(    )号

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虎门xx皮塑店(以下简称鸿X店)之委托,现就贵方拖欠其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鸿X店提供的送货单以及欠条显示,截止2008年11月19日,贵方共欠鸿X店的货款共计115870元,贵方承诺2009年元月底全部付清。
    但此后贵方仅分三次共偿还21000元后未再支付,经鸿X店多次催收贵方仍不予支付。贵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因此,本律师所律师建议贵方:
    在接函后五日内立即支付94870元给鸿X店;或直接与本律师协商解决。
    否则,本律师将依据委托人之授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法院对东荣手袋厂以及经营者陈景池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等相关强制措施;
    二、到法院起诉贵方,要求贵方立即清偿所欠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希望贵方接函后,慎重考虑诉讼引发的不利后果:贵方除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损失外,贵方的商业信誉亦将受到严重影响。
    特此函告!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律师 

电话:13726480060
    二O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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