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权律师函——东莞顾问律师网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18 22:32:34 点击数:
导读:律师函[2010]鼎律函字第(070)号杭州语X服饰有限公司:本律师所受东莞市红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X公司)之委托,现就贵司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根据红X公司提供的贵司网址等相关资料,贵…

律师函


[2010]鼎律函字第(070)号


杭州语X服饰有限公司:
    本律师所受东莞市红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X公司)之委托,现就贵司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红X公司提供的贵司网址等相关资料,贵司未经红X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将红X公司设计并拍摄制作的服装图片在贵司的网站上发布。
    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商标法》第52条及《著作权法》第46条之规定,侵犯了红X公司的商标权、著作权。同时贵司的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红X公司的特许经营体系。截至目前贵司的违法行为已导致红X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因此,本律师所律师要求贵方:在接函后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已产生的不良影响。
    否则,本律师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在诉讼前对贵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司承担赔偿巨额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将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贵司的违法行为,以对贵司予以行政处罚。 
    希望贵方接函后,郑重对待之,慎重考虑诉讼所引发不利后果的发生,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方承担。
    如对本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函后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函告!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律师

联系电话:13726480060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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