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权律师函——东莞顾问律师网
律师函
[2010]鼎律函字第(070)号
杭州语X服饰有限公司:
本律师所受东莞市红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X公司)之委托,现就贵司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红X公司提供的贵司网址等相关资料,贵司未经红X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将红X公司设计并拍摄制作的服装图片在贵司的网站上发布。
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商标法》第52条及《著作权法》第46条之规定,侵犯了红X公司的商标权、著作权。同时贵司的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红X公司的特许经营体系。截至目前贵司的违法行为已导致红X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因此,本律师所律师要求贵方:在接函后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已产生的不良影响。
否则,本律师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在诉讼前对贵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司承担赔偿巨额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将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贵司的违法行为,以对贵司予以行政处罚。
希望贵方接函后,郑重对待之,慎重考虑诉讼所引发不利后果的发生,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方承担。
如对本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函后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函告!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律师
联系电话:13726480060
2010年5月20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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