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东莞律师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19 15:19:02 点击数:
导读: (用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
(用人单位名称) :
你单位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 (用人单位名称) 签订的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履行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年 月 日
审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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