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答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25 09:19:54 点击数:
导读:婚姻律师为你解答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东莞婚姻律师网律师免费咨询热线:13726480060每一个人,甚至伟人,都不能脱离平凡的婚姻生活,“执子之手,与子携老”是每个人的愿望,也是每个家庭的愿望。…

婚姻律师为你解答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东莞婚姻律师网 律师免费咨询热线:13726480060

 

每一个人,甚至伟人,都不能脱离平凡的婚姻生活,“执子之手,与子携老”是每个人的愿望,也是每个家庭的愿望。然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人口的大量流动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得越来越多人的观念在传统和现实中冲撞,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家庭困惑中徘徊。面对众多的婚姻家庭中的困惑和不解,我们特邀请婚姻律师为广大读者指点迷津。现就部分有代表性的咨询进行分类整理,以飨有这方面困惑的读者。

  婚前财产

问题:结婚前我母亲给我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名字,买这套房子的主要目的是要给我结婚以后用的,我想问该房屋是不是婚前财产?要过多少年才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是不是有可能为这个和我分割房子?

律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这种房产是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则你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我是名独生女,准备结婚,父母是经商的,婚前我父母出为我们购买住房一套和小车一辆,另将一个商铺给我们经营,为了给父母一份保证,我听朋友说可以公证婚前财产,不知道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如何办理?

律师: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能起到证据作用。

  离婚程序

问题:我结婚已有两年了,现有一子。经过共同的夫妻生活,我发现与妻子在性格和感情上都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彼此都表示可以协议离婚,请问,我们该如何办手续,去哪些部门办才行,需要提供些什么证明材料?

律师:你们可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根据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你们只要手续齐全,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

  问题:我和丈夫自愿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现在我们已经分居3年。请问,我们的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后,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否则,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你和对方应该到政府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才算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共同债务

  问题:我和丈夫两年前投资开了个服装店,当时由于经济原因,双方共同立字据向丈夫的一位朋友借款15万元。今年两人离婚,法院判决我承担5万元,男方承担10万元。现丈夫的朋友要求我还清全部借款,我可按离婚判决只承担5万元债务吗?

律师:你们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适用的有关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你前夫的朋友可以凭借据向你主张权利,不受你们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判决可向男方主张追偿。

  损害赔偿

  问题: 我姐和姐夫结婚5年多了,后来我姐夫和他公司一位女同事好上了,该女同事曾为我姐夫怀孕堕胎,我姐知道该事情后执意要离婚,但姐夫表示悔意不同意离婚,并写有保证书。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我姐也就答应了,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姐还可要求过错损害赔偿吗?

律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我和爱人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我要求离婚,而这时她以怀孕,要求我进行赔偿,并支付她青春损失费,请问我应该赔偿她吗?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也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因此,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财产分割

问题:我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首付款是我付的,买房不久后,我就和前夫结婚了,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们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问题: 我和前妻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并约定位于城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前妻,孩子由我抚养。当时我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的字,事后自己冷静下来,我感觉离婚协议对我和孩子显失公平,且现在也无钱购买另一处房屋,我想问:我们拿到离婚证后,可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吗?

律师: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因此,你主张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子女抚养

问题:我和丈夫离婚,子女归我抚养,对方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但是现在对方已经一年多不支付抚养费了,我能否以次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同时,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抚养费呢?

 

律师: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可持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们是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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