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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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理念:
诚信为本,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东莞市莞太路
当事人情况: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事故经过:
年 月 日在 因甲方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乙方车辆损失 元。甲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详情见东莞公交认字(2008)第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仅赔偿人民币 元,其余损失乙方自愿承担。
2、以上款项,甲方承诺于2008年 月 日支付 元,2008年 月 日付清。
3、甲方如果不能按照以上期限付款,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全部损失(即第1点不再生效),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丙方为追讨该款项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法院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
4、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的粤S 号牌车辆给以上赔偿款及违约责任做抵押,详见《汽车抵押合同》。
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08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虎门镇
代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赵小兔律师 137 2648 0060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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