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律师函后,对方出具的还款计划书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8-25 22:28:37 点击数:
导读:现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以下简称XX厂)欠到东莞市虎门鸿某皮塑店(以下简称鸿某店)货款共计人民币94870元,因经济困难到期未付。现决定于分四个月全部清偿完毕:2009年5月底支付10000元;2009年6月15日之前支付20000…


    现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以下简称XX厂)欠到东莞市虎门鸿某皮塑店(以下简称鸿某店)货款共计人民币94870元,因经济困难到期未付。现决定于分 四个月全部清偿完毕:2009年 5月底支付10000元;2009年6月15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09年7月15日之前支付30000元;2009年8月15日之前支付34870元。
    如果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鸿某店有权要求XX厂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并有权同时要求XX厂从2009年6月起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货款的1%的支付违约金。

东莞市东城XX手袋厂

200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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