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仲裁时效问答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8-29 10:31:17 点击数:
导读: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支付期间及法律时效是怎样的呢?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支付期间及法律时效是怎样的呢?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基数应当依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

    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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