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父女关系成立
发布时间:2010-11-02 22:51:39 点击数:
导读: 本报讯 非婚生女要求父亲支付抚育费,父亲却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且拒绝做亲子鉴定。记者昨(3)日获悉,邛崃市法院对这起抚育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推定父女关系成立,…
本报讯 非婚生女要求父亲支付抚育费,父亲却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且拒绝做亲子鉴定。记者昨(3)日获悉,邛崃市法院对这起抚育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推定父女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定期支付女儿抚育费。 原告李娜诉称,自己母亲王文与被告李彬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3月王文与李彬在证人徐某处租房同居生活,其间王文怀孕并于同年8月在邛崃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下李娜。后来双方因在抚养费问题上发生纠纷,于是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彬否认了与原告李娜的父女关系,在原告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时也被李彬拒绝。由于亲子鉴定必须被告配合才能进行,李彬拒绝做亲子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解释,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是可以推定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由于原告为证明其是被告的亲生女儿出具了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征得证人魏某到庭作证,终于为法院推定李娜和李彬的亲子关系成立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据此,法院依法推定李彬和李娜的父女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李彬每月支付原告李娜150元子女抚育费。 (胡眉岩邛法记者詹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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