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清单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1-25 10:05:42 点击数:
导读:1、医疗费8947.4元。2、护理费6840元。1900元/月÷30天×48天+1900元/月×2=6840元。(注:原告于2009.5.16-2009.7.2日住院,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两个月需一人护理。)4、伙食补助费2400元。50元/天×48天…

1、医疗费8947.4元。

2、护理费6840元。

1900元/月÷30天×48天+1900元/月×2=6840元。

(注:原告于2009.5.16-2009.7.2日住院,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两个月需一人护理。)

4、伙食补助费2400元。 50元/天×48天=2400元。

5、伤残赔偿金12799.6元。6399.80元×20年×10%=12799.6元。

6、精神损失费3000元。

7、营养费1000元。

8、交通费823元。

9、鉴定费800元。

10、后续治疗费15000元(取内固定物)。 

以上合计:51610元。 

由于原告与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所以被告需付:

一、医疗费用总额:住院费8947.4元+住院伙食费2400+营养费1000元=12347.4元。

被告二应在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

被告一应赔偿:(12347.4元-10000元)×60%=1408.44元                                                         

二、除去医疗费后的其他费用总额:51610元-12347.4元=39262.6元。

三、原告住院期间被告一已支付8947.4元住院费,所以两被告还需赔偿:医疗费(10000元+1408.44元)+其他39262.6元-8947.4元=41723.64元 

以上赔偿清单仅作为计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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