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相邻权案民事起诉书(拆除空调)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1-25 10:35:23 点击数:
导读:原告:张XX,女,汉族,19XX年4月出生。电话:XXXXXX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XXXXXXXXXX。被告:邹XX,女,汉族,19XX年5月出生。电话:XXXXXX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XXXXXXXXXXX。诉讼请求:1、请…

原告:张XX,女,汉族,19XX4月出生。电话:XXXXXX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XXXXXXXXXX

被告:邹XX,女,汉族,19XX5月出生。电话:XXXXXX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其空调外机;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都是活力粤港西区九栋的住户,原告住10楼,被告住11楼。是上下楼的相邻关系。

被告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原告房屋的外墙,且距离原告门、窗太近,离原告门的距离不足2米,离原告窗户的距离不足1米。

现正值夏季,被告的空调一开,一股股热气就会扑向原告的阳台上、大厅里、房间里,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

被告的空调外机安装不符合国家的规范,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原告经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拆除其空调外机,但被告断然拒绝,原告不得已遂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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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法院

原告: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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