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1-04-10 16:45:47 点击数:
导读: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确认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以及…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确认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委托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如属分期出资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4)如属外地自然人投资的,应提交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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