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11 08:53:39 点击数:
导读:合同关系到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怎样将一份合同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是企业领导层必须重视的。所谓合同订立风险防范制度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

       合同关系到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怎样将一份合同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是企业领导层必须重视的。所谓合同订立风险防范制度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及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以防范合同风险而建立的各项制度规则。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的形式审查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首先是合同主体的合格,合同主体的合格审查又包括合同主体的形式审查和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合同主体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自然人主体要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主体的审查应做好以下几点:

 1、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主要看对方的有关证照。应亲自到工商部门去查询,不能依赖对方提供资料。

 2、分支机构应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其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法人承担,因此,在与分支机构签合同时注意一并审查其上级法人。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其具有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时,才能依授权签订合同。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同时也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业规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审查经营范围时就要注意: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就需要对方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果对方不具这些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

二、对合同主体资信能力的审查对企业资信能力的审查,是对企业是否有履约能力的实质审查,在合同签订之前可以作为是否签订合同的标准。在纠纷发生后,也可以据此确定承担民事责任。对资信能力的审查包括对注册资金真实性的审查、对会计资料的审查(是否有固定资产,企业负债是否过多、流动资金是否充足)、对股东的审查、对经营历史的审查等等。

三、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文字要规范,单位名称要全称并与公章相符,合同中应使用标准语言、文字,杜绝使用方言、俗语。注意同音字和同义字的区别,不能出现错别字。

 2、合同条款的审查,包括格式条款的审查,注意是否有不利的条款;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争议处理条款的审查,防止争议处理条款因约定不明成为无效条款,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管辖约定。

四、对合同签订人(委托代理人)的审查合同大部分是由合同双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具体经手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慎审查具体签约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是否有没有授权委托书和证明信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以防有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或者代理人超越权限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能确定,给己方造成损失。

上一篇:中国法治环境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下一篇: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