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请律师您心里有“谱”吗?

  发布时间:2011-08-05 10:20:18 点击数:
导读: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老百姓打官司前总是要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帮自己来打官司。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人们普遍对律师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遇到“黑律师”或“非律师”,有的请律师打完官司后又去状告律师“没有尽职尽责…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老百姓打官司前总是要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帮自己来打官司。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人们普遍对律师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遇到“黑律师”或“非律师”,有的请律师打完官司后又去状告律师“没有尽职尽责”或“乱收费”。

  那么,遇上官司,该不该请律师?如何请律师?律师费多少才算合适?如何评价律师是否尽职尽责?这些对当事人来说,还真需要弄个明白……

  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宁波市司法局和宁波市律师协会的专业人员,给大伙谈谈打官司该如何请律师。

  如何识别真假律师

  市民李先生因为一个债务纠纷,经朋友介绍聘请了一位律师。这个律师跟他见面以后,炫耀自己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同时跟他说在司法机关有多么熟悉的关系。李先生信以为真,当即就委托了他。当李先生拿着这位律师写的诉状到法院立案的时候,法院却告诉他,这个诉状写得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先生听了很恼火,跑到这个律师所称的律师事务所,结果一了解,这个人根本不是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的一般工作人员。

  宁波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在请律师的时候,首先识别真假律师是非常重要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律师的认识误区的确不少,以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才是真正的律师。

  市民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律师的真假:

  首先,律师必须有明确的执业机构,律师就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法律工作者,离开了律师事务所,也就不存在律师。而且同一个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其次,律师都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在执业证中载有律师的个人信息,包括执业证号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所在执业机构、主管机关、执业类型,个人照片(加盖有发证机关的钢印)、备注等项。

  第三,律师不得私自接受案件,不得私自收费,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案件,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律师接洽和谈妥后,再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同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是可以的)。

  对于浙江省的律师,一个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登录浙江省司法厅网(http://www.zjsft.gov.cn/),然后点击网页右侧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在打开的页面左侧有一个“律师黄页检索”,在这里可以检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在搜索框中输入律师姓名即可查询到该律师,如果查询不到,有可能就不是律师,要留意是否上当了(在这里只能查询在浙江省注册的律师)。

  如何请到合适的律师

  如今,不少人在请律师时往往通过熟人、朋友介绍,有的由于手续不全,在办案中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专家提醒市民,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到律师很容易,但要聘请到一个合适的律师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要特别注意哪些律师擅长处理哪一类法律事务,尽量聘请擅长或熟悉纠纷所涉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律师专业化建设,按照特色化、品牌化、高精化的要求,促进我市律师业的细分与深入发展。许多律师都有了自己的专业定向或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形成了专业化团队。因此,在遇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最好能够多到几家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律师的接触了解,然后从中选择出最适合办理您法律事务的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一旦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并就收费问题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即产生约束力。注意,这里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如果你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案件,或者不想与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见面,也可以考虑特别授权,这种授权就是让律师去处理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与实体权利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仅笼统地约定“全权委托”的,视为一般授权。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在填写《授权委托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产生任何疑问,都要与律师及时沟通,以保证律师及时处理。对于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或工作情况,当事人可随时要求了解办理进程或有关情况。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但“临阵换将”应慎之又慎。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如对律师服务不按委托协议办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对其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当事人可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

  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律师规范执业的正确引导与警示教育,依据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两条线加强管理监督,设置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专门处理律师规范执业事务,同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近年来,律师涉诉案件明显下降,以去年为例,受理投诉案件12件,同比下降42.9%。

  如何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的费用一般包括代理费、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对于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可以实报实销。专家特别指出,市民是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而不是律师个人。缴纳委托代理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交付,并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市民杨先生经营一家外贸公司,去年10月份一个供应商收了他十多万元的货款却没发货,而且对方称根本没收到钱。杨先生决定起诉该供货商。他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名律师,律师说杨先生付款证据不够充足,案情较为复杂,需要代理费1万元。

  至于到底收多少?怎么收?杨先生知之甚少。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目前律师收费执行标准是明确的,就是2003年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据此是有20%的上下浮动区间的。记者从市司法局律管处获悉,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近期联合制定了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新标准将在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下发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新标准对代理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费用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代理刑事案件方面,在侦查阶段为1500元-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为1500元-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为2500元-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分两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为25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实行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从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到1000万元以上,收取的金额从8%-1%不等。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也分为两类: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根据新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如何理解“指导价”,它只有指导作用还是有强制作用?是不是律师以此为参考和当事人协商,实际收费可以突破指导价的范围?

  对此,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澄清:这是错误的认识。政府指导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价格范围,不能随意突破收费标准的范围。

  请律师需要费用,可是经济条件差的人需要律师的时候该怎么办?

  市司法局律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会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如果当事人因暂时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以考虑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得到律师的帮助。但要提醒市民的是,有一些案件类型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如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

  如果是属于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的对象,那么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不用支付律师的服务报酬,而是由政府财政支付。当然,只有各方面的条件符合了,才能享受法律援助。

  新闻内存

  律师请,抑或不请?


  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以为只有“官司”缠身时才有必要聘请律师。专家告诉记者,其实在打官司前更需要律师。在民事、经济活动中,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即使最后得到了妥善处理,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更何况,有些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事前有效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生纠纷,上法院可能也无济于事。因此,在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之前预见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并请律师设法预防,而不是等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才去请律师收拾烂摊子,应该是确定请律师时间的首要原则。被动地应付官司与主动地预防官司,效果肯定不同。

  另外,一旦纠纷已经发生,请律师的时间也是越早越好。律师及早、及时地介入纠纷,往往比一般人更清楚应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取得什么证据,也更清楚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有效地保护证据和运用证据来证明事实。这对保护你的权利,争取通过低成本的非诉讼活动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打官司请不请律师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如果你对案件没有把握,不知如何梳理自己的思路,也不知道怎样更有效地运用法律,那么,建议当事人还是请律师;反之,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自己认为可以从容参与诉讼,那么就可以不请律师。

  值得一提的是,普通公民仅能以公民身份代理一般民事、行政案件,不得从事刑事案件诉讼业务。而刑事案件中是否有律师参加诉讼,后果绝对是不一样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以“法律帮助人”身份介入,在刑诉各个阶段活动中,律师可以提供包括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调查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代为申诉和控告、出庭辩护等专业服务。

  聘请律师要及时。这样做,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大都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聘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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