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9岁孩子走失中堂发现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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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认为事发地河边没有装护栏才导致意外,向当地村委索赔1万2千元遭拒 事件回放:7月17日中午1点多,9岁的刘超在石碣黄泗围走失,父母亲在河边发现了孩子的衣服,父亲冒雨租船到河里搜寻,在刘超失踪48小时后,父母再次到公安机关报警。(详见本报7月19日A13版、7月20日A16版) 经过多日搜寻后,7月27日刘先生获知,警方20日在中堂一条河里发现的溺亡尸体就是自己的儿子刘超。昨日,他希望能向石碣黄泗围村委会索赔一万二千元,但遭到对方拒绝。 事发时事发地没装护栏 刘先生说,7月20日他接到石碣唐洪派出所的电话,告知警方在中堂的一条河里找到了一具无名尸体,并让他过去查看。但尸体因泡水过久,已经无法辨认出来。 7月27日下午3点,刘先生收到了由鉴定中心出具的化验结果,得知这具无名尸体便是自己的孩子刘超。随后,尸体被送到东莞殡仪馆进行安置,中堂警方暂时把其立案为落水案。 刘先生说,孩子是在村里的公园玩耍时掉进水里的,而且当地村委会事后才出资在孩子发生意外地点的沿江边安装了一个铁栏,因此他认为,这就是村委会的安全措施做得不够才导致意外。 父亲索赔12000元遭拒 为此,刘先生昨日向黄泗围村委会索赔一万二千元,“由于遗体要到下个月二日才能进行火化,遗体停放在殡仪馆的费用是每天三百元。另外,火葬费用也要几千元,加起来索赔一万多了。”刘先生说。 不过,这一要求遭到了黄泗围村委会的拒绝。 律师意见 村委承担火葬费不为过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尽管村委会在河边做了温馨提示,但事后才安装铁栏,没有做好最大的安全保护措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刘先生所提出的要求,一点也不为过。不过具体承担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则可以交由法院去判定。 |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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