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给子女购房 仍归个人

  发布时间:2011-08-23 17:16:17 点击数:
导读:案例:张红婚后由父母出资给她购买了两套房,但张红在跟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却遇到麻烦,丈夫要分走其中一套房产。为了分割房产,两人打起连环官司。  1995年10月,张红与王强结婚。婚后,张红生下一女。2006年,两人婚…
案例:张红婚后由父母出资给她购买了两套房,但张红在跟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却遇到麻烦,丈夫要分走其中一套房产。为了分割房产,两人打起连环官司。

  1995年10月,张红与王强结婚。婚后,张红生下一女。2006年,两人婚姻关系出现危机,开始分居。2008年,张红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她来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中,双方对两套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张红认为,两套房是她父母出资购买,在婚后赠与她个人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张红还说,丈夫在婚姻期间写下了字据,提到张红名下的房产、有价证券属于其父母赠与,完全归张红本人,与他无关。王强表示,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判决女儿归张红抚养,王强给付抚养费,同时判决张红父母赠与她的两套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王强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此后,王强提出再审申请获准。张红说,她父母已将其中一套房产以90万出售。

  在这次诉讼中,王强说,他是为了挽救婚姻,在被张红欺骗的情形下,才写下了涉案的关于财产的字据,但并非其本意。一审法院对王强的说法予以采纳。一审法院判决,剩下的一套房产归张红所有,而张红向王强支付房屋折价款90万元。张红提出上诉。

  点评: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人民法院如何掌握按份共有的尺度有待进一步观察。

  房产归属明确 男性离婚成本降低

  由于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此解释中对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也较以往更大,尤其体现在对价值巨大、又可以保值增值的房产权利的保护上更倾向于对出资人的保护,而夫妻身份关系对财产权属的影响相对较小。在婚房多由男方来购置的传统习俗下,对男方财产权利的保护似乎更大些。而女方多购置一些家电家具等,这些物品即使价值不菲,也会日渐消耗贬值,比起价值昂贵的房产,简直不值一提。

  可以说由于法律对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加大,离婚程序的相对简单,不用支付女方以高额赡养费,使得比起世界许多国家来说,中国男人的离婚成本相对较低。这正是网友们担心的法律会鼓励男人扶正小三,推高离婚率的原因。

  “诚然,离婚的低成本确实会影响到人们对离婚后果的顾虑,在婚姻遇到危机和挫折时,更易缺乏坚守的耐心从而选择放弃。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我们是否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从而避免轻率离婚,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也应该参考一些欧美国家法律,比如离婚后,有收入的一方给没有收入的一方提供赡养费,一般都是男性为女性提供赡养费,一直到对方能够独立生活或者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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