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东莞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杨慧林,东莞市XX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人。
鉴于乙方以往对XX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佛山XX)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其佛山XX部分股份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以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佛山XX《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的30%为上限,由乙方进行认购。认购期限为五年。
第二条 认购款由乙方以欠条形式出具给甲方,分五年从每年乙方的分红中扣除止还清。
第三条 该股份的性质:
1、乙方取得的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不得以此股份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3、在没有其他情况下,该股份乙方可终身享有,但不得继承、转让、分割、抵押等。
4、该股份为甲方对乙方的在职激励,不属于其个人资产,不随其个人婚姻或家庭变迁而发生改变(如需分割,则由甲方按按当期资产总额价收回)。
5、乙方在甲方员工身份消失时,其所持股份直接由甲方按当期资产总额价的比例收回。收回的价款,也分期返还(按之前分期支付认购款的期限一样)。
6、因乙方严重违约,或有严重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时,其股份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四条 分红的支付。
1、每年农历年年底予以结算上一年度的利润。
2、利润结算方式:实际销售收入—实际支出=当年利润总额。
3、分配方式:当年实际收款额—实际付款额之余额进行分配,每年由财务出具现金流量表。
4、扣除当年利润总额的2%(该2%为董事长用于应付社会关系,此费用董事长有权不对其他股东公开),按照乙方认购的比例向乙方结算分红。
5、甲方从乙方应得分红中,扣除认购款之后,应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风险的承担。
1、甲方给乙方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双方另行签订协议附件),当年度未能通过考核的,当年不进行分红。次年恢复,则恢复分红。
2、当甲方出现亏损时,乙方愿意按照股份的比例承担甲方的亏损。
第六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份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劳动待遇。
乙方退休后,仍可享受股份的分红等权利。但退出劳动领域,不再获得劳动待遇。
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为长期有效。
1、在乙方退休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乙方辞职、自离等),本合同同时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本合同也随之自动终止。
第八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因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东莞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股份系XX公司佛山分公司(办事处)的,实行独立核算,与XX公司或XX公司其他分公司或办事处无关。
第十一条 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长安镇XX公司。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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