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律师函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1-10-17 08:11:32 点击数:
导读:律师函(2011)粤鹏律函字第号东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柴XX女士的委托,就柴XX女士所购买的贵公司所开发的东莞市东城区xxxx8栋D1402号房屋的阳台天花长期发霉、脱落的问题郑…

    

2011)粤鹏律函字第    号

东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XX女士的委托,就XX女士所购买的贵公司所开发的东莞市东城区xxxx8D1402号房屋阳台天花长期发霉、脱落的问题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柴XX女士提供的资料及其陈述表明:柴XX女士于200  年   月购买的房屋2005年入住装修之后发现,阳台天花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遂于贵公司和物业管理处进行交涉。物业管理处于2006年对该阳台进行检查,但查不出问题出在何处,随后进行了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物业管理处于2008年对该阳台再次进行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特别是大风时,大片脱落的石灰粉块很危险,容易致人伤害。如此反复情形,持续几年,对柴XX女士的居住、生活带来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扰。

在此之后,XX女士又多次与贵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彻底的解决,但贵公司或物业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应,其态度令人遗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鉴于上述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尽快承担保修义务,因贵公司修房而影响到的XX女士的工作而导致的误工等相应的损失也应由贵公司承担。若争议双方在非诉的层面上可以尽快解决问题,无论于哪一方都将是幸事。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应当遵守基本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契约神圣的现实体现。同时,遵守合同亦是企业树立自己社会形象一个重要前提,对簿公堂无论从哪方面讲均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以积极、谨慎、诚恳的态度致函贵公司,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是为了顾及贵公司市场声誉,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我们认为贵公司在接到此函的20天内处理完此事最为妥当。请贵公司对上述意见慎重予以考虑。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   律师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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