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XX"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东莞市凯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竞争,谋求双方共同发展,依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凯XX”产品代理商,负责甲方“凯XX”产品代理业务。
第一条 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特约客户和区域代理第二条规定的系统工程。
2、乙方成立凯XX营销中心”,甲方同意乙方以东莞市凯XX***销售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营运。
第二条 代理项目 :甲方提供的中央空气净化负离子系统工程以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代理经销客户或地区:东莞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尽快确保凯XX或旗下品牌商标、logo注册使用,确保知识产权保护。(2012年上半年度完成)
2)、保证授权乙方经营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经营范围内“凯XX”牌空气净化机系统工程及相关产品的代理权;
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产品宣传基本资料(含证书、证件、质量认证等);
4)、甲方给予乙方前2年每年销售额1%的广告费支持,由乙方根据额度一年后报甲方批准。甲方提供的东莞区域广告上均应显示乙方的“凯XX营销中心”信息。
5)、乙方成立凯XX品牌营销中心并整体装修完成后,甲方免费给予安装1套100平方米左右面积的空气净化负离子系统工程、各样板机2台来作为展示中心和活动推介样机,但乙方中途放弃或未完成年销售目标50%时样机及系统工程需无损坏退还甲方。
6)、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需在正式价格文件生效前的两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为表示甲方合作诚意甲方将产品代理商价格降10%于代理。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运用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材料和信息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2)、乙方有责任利用自身在代理区域的影响及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努力开拓市场,不断提高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乙方应及时将产品使用反馈意见和客户投诉及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改进产品与服务;
4)、如有因乙方行为遗漏或错误表达而引起的用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
5)、乙方应以季度为单位,向甲方提供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动态等各类统计报表,甲方有权督查和核实乙方的经营实情,包括经营数据和库存;
6)、乙方有维护甲方该区域销售价格稳定的义务,不得泄露甲方价格政策及其他机密,不得在代理区域内外进行低价倾销,扰乱甲方价格政策。如遇大额合同或重大招标项目,须与甲方另行商定特殊销售价格,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7)﹑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于东莞市内租赁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作为品牌营销中心及产品展示体验用,其装修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8)﹑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乙方组建好最少5个人以上的销售团队并开展销售工作,乙方只能销售甲方凯XX产品及相关系统工程。
9)﹑乙方销售目标为:第一年销售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后按每年30%递增。
第五条 代理价格及相关政策
1、甲方中央空气净化负离子系统工程市场报价按台商大厦报价为依据,乙方按此报价承接工程有50%利润空间甲方返回乙方,为确保市场报价统一协调平衡,双方均不能在此报价基础设那个下浮超过20%幅度(不含税)。并在该项技术不断升级改造中所制定的市场报价体系中均维持以上利利润空间给乙方,来确保乙方利润点及避免恶性竞争。
2、乙方累计完成5000万元/年销售额,甲方给予2%企业分红股乙方,以此为指标完成年销售额每级递增50%则相应给予该企业的分红股,但分红股最高以4%为限。
3、乙方努力完成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成为甲方企业股东。但甲方的企业成为负债企业,乙方有权视情况考虑入股问题及拒绝入股。
4、乙方未完成销售目标的30%以上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5、乙方区域客户市场内乙方在谈客户出现甲方或甲方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争时由甲方进行协调避免恶性竞争与冲突,原则上以先谈者优先,后谈者协助先谈者,合作成功后利润的5%给予协助者。
6、所有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均为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进行。
7、乙方下订单时产品类单款为100台起订,系统工程类20套起订,下订单时预付50%定金,其余50%提货时付清。
8、其他具体代理价格或相关政策,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三包”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遇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承担维护任务,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因人为造成机器损害的则由当事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后顺延;
2、经双方友好协商需终止合同时,提出终止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应确定在甲乙双方帐、物清楚,互无拖欠的前提下,否则任何一方均有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力;
3、 合同终止后,乙方所销售产品的后续服务如需委托甲方负责,双方应签定委托合同,并给付相关维护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在未经过协商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失,受损方有权提出索赔;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的全部附件、附文、附表、合作意向及与合作相关的维修和补充意见都纳入本合同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1月0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2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日期: 日期: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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