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
甲、乙双方于2001年10月26日登记结婚,现为夫妻关系(有一女XXX,2003年7月11日出生),婚后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双方协商一致,现自愿就婚后财产做如下约定:
1、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的位于东莞市东城区XXXXXXXXXX号房屋,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
该房屋户主在婚姻存续期间暂不变更,如果甲、乙双方离婚,甲方应给乙方一次性付完房屋按揭款,并在一个月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登记在甲方名下的牌号为粤S CRxxx的丰田凯美瑞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对外举债,必须征得双方共同同意并签字,否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各自的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4、其他财产,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对方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处理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
上述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恋(如暧昧短信、书信、邮件往来,拍亲密照,有亲密举动等),婚外同居行为、婚外性、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
6、双方离婚,甲方自愿放弃对小孩的抚养权,甲方有探望权。
7、小孩归乙方抚养,甲方每月给乙方支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直到18周岁止。
18岁以后小孩仍在上大学的,大学期间所需教育等费用甲方仍应承担。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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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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