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1-11-21 10:09:55 点击数:
导读: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东莞市东城区XXXXXXXXXXXXXXXX商铺 (以下简称该物业),租赁给乙方,乙方对该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甲方保证该商铺权属清楚,如发生与该商铺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商铺面积:该物业建筑面积是 159.59平方米 

四、商铺用途:该物业用途为: 美发 ,乙方改变该物业用途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合法经营,。该物业禁止经营任何会产生油烟及餐饮项目

五、租期:即自 2011  10  5 日起至 2021  1 日止。

六、租金及租赁办法:

1、租金按¥150/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 23,938.00 元( 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圆整 )。每二年递增10%,具体租金为:

1-1、自 2011  10  5 日起至 2011  11  4日为免租期一个月,自该物业交付之日起至免租期结束之日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1-2、第1-2 2011  10  5 日起至 2013  10  4 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23,938.00 元( 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圆整 );

1-3、第3-4 2013  10  5 日起至 2015  10  4 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26,331.00 元( 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壹圆整 );

1-4、第5-6 2015  10  5 日起至 2017  10  4 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28,964.00 元( 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陆拾肆圆整 );

1-5、第7-9 2017  10  5 日起至 2020  10  4 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31,860.00 元( 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陆拾圆整 );

2、租金、保证金、管理费交纳:

2-1、签定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付两个月租金为保证金,并交一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71,814.00 元( 人民币:柒万壹仟捌佰壹肆拾肆圆整 );和二个月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1,116.00 元( 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圆整 。签订本合同同时首次共交人民币¥ 72,930.00 元( 人民币:柒万贰仟玖佰叁拾圆整 

2-2、物业管理费: 2011  10  1 日起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水费、电费由乙方缴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为3.5/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 558.00 元( 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圆整 )。如因政府指导价、行业指导价有调整或物价指数上涨,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缴交。

2-3、租赁期内,乙方需在每月 5日前交纳当月租金给甲方,交租方式为转账或现金,甲方每次收租开具相应收据。如乙方拖欠应付甲方租金、及拖欠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电费水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超过5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第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收欠款,收回该商铺,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物业的装修、维修及保养:甲方在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时,应保证本物业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乙方为经营之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或违反有关装修规定,装修费由乙方承担。在出租使用时,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该物业被毁损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发现该物业有损坏时,要及时向甲方报修,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保证:

1、如果甲方提前收回物业,乙方同意的,甲方须赔偿相当于保证金的金额及退回保证金。

2、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该物业租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对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使用进行干涉和干扰。租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收回该商铺,否则,除第一点双倍返还保证金外,还须向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九、乙方保证:

1、在租赁期内,乙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否则造成所有一切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该物业,并遵守楼宇《物业管理公约》;不得有喧哗或骚扰邻居之举动。乙方须确保该物业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不被损坏或改变。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非生活用品、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如乙方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保证金不予退回。

4、在租赁期内,乙方将物业转租于第三方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水电及附属设施的费用:

1、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负责承担并按期缴纳因承租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煤气、数字电视等费用。

2、该物业的经营性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户外广告位申报、制作及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广告推广费、工商、在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及房产税等所有税费、消防、环保、卫生、治安等相关部门规定属乙方负责的由乙方交纳;财产保险费、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应由乙方支付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二次消防由乙方负责及办理,甲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证明。

3、本物业的105号商铺入门骑楼的右边整条柱子四面,归201号商铺使用。

十一、其它:

1、如遇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期内,如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被政府或第三方征收拆迁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自行负责。政府部门对甲方有补偿的,甲方应优先将该补偿款给乙方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本物业权,进行办理终止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拆除该物业在租赁期间增加的固定装修及其他固定装置,并保证在七天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其他可移动设施或物品归乙方,将所租用的物业完好地移交给甲方;逾期未搬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完好交回商铺给甲方后七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3、任何一方因没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补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具有可分性,即本合同某条款被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付标准:该商铺按现状交付。

附件: 《安全防火责任书》一份。

甲方签名:                       指  纹      乙方签名:                    指  纹

身份证附件                                   身份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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