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 的房屋两层全部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面积等详见房地产权证)。
乙方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整,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清上月租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2、该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的同时,由甲方如数退还。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承担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以及乙方一切的经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税收、卫生、工商、治安、财政、文化环保等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
第七条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的装修可与甲方协商折价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自行拆卸,但不得影响房屋的结构。
第八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租的,该合同终止。
3、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
4、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东莞市长安镇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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