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买到过期食品吃坏了肚子

  发布时间:2012-01-29 10:56: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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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自称买到过期食品吃坏了肚子
南城周溪国汇购物广场称,未出售过期食品,希望消费者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东莞时报记者 陈景彬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夏先生说,他是食用了这袋香菇棒后发病的 东莞时报记者 杨森林 摄

  昨日,夏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自称几天前在南城周溪众利路的国汇购物广场购买到了过期食品。他多次向该商场投诉,却未得到满意答复。

  南城周溪众利路的国汇购物广场营运部经理衮先生表示,经检查没发现商场内出售过期食品,希望消费者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投诉

  市民在商场买到过期食品

  昨日下午,夏先生提着一包售价为3.3元240G/包的味居上香菇棒和一包售价为3.8元200G/包的味之郎红烧牛排,以及一张售卖小票,在他当时消费的南城周溪众利路的国汇购物广场门口等候记者。小票把夏先生当时的消费时间定格在10月12日下午14时54分。

  “我是当天下午买的,第二天清早才开始食用味居上香菇棒,但吃了不到半个小时,肚子就开始不舒服,接着感到恶心。”夏先生马上翻找了刚才那两包东西,竟然发现香菇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2月24日,而保质期只有6个月,距离购买时间已过期了两个月左右,另一包更没有生产日期。

  事后,他由几个同事搀扶着,马上来到购物广场找相关领导进行对质,“当时是一个店长和两个主管接待我们的,他们把小票和商品都对照消费记录后,便让我一直等,还说我爱怎样就怎样,后来只能派人事主管把我送到南城医院就医。”从夏先生出示的病历单显示,夏先生当时患有急性胃肠炎,医生让其在医院输液,并开了药片,人事主管也代表商场先垫付了数百元的医药费。

  面对这些过期产品,夏先生希望商场方面能赔偿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8000元,但商场方面表示只能走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回应让夏先生很是恼火。

  10月14日,他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反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处理。到了昨日上午,他又向南城工商分局反映此事,“能赔偿多少不重要,我们希望不要有更多的消费者被坑。”

  商场 希望消费者走法律途径

  针对这些情况,记者昨日找到了国汇购物广场营运经理衮先生。他承认,从这个小票可以证实,夏先生确实在他们商场消费过,商场也出售过这两款商品,“事后我们去找,也没有找到2月24日生产的香菇棒,另一包我就没有见过,应该有生产日期的,但可能需要你们很认真地去看。”

  衮先生又补充说道,他们在商场的每个区域都会设置营业员,他们在每个月都会对过期产品进行清理,“就像这种保质期只有6个月的商品,我们会在到期前的45天内把商品进行下架。”

  随即,记者质问为何过了两个月都没有发现此商品过期时,衮先生表示,“其实我也觉得惊讶,只能说这是一个漏洞。”记者再次追问何为漏洞时,他则用打比喻的方式,表示可能是他人从其他地方买了同类的劣质产品,接着在商场里买了合格产品,拿了小票。

  “商品上的编码、条形码等也没有特别标明是我们商场的记号。”衮先生说,南城工商分局最近也前来调取了资料,但商场对于夏先生提出的赔偿费用始终无法接受,“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律师 商场需拿证据证明无责任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消费者由于购买过期商品而产生了一个后果,可凭小票和商品本身的外包装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赵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至于赔偿金额问题,消费者可以合理地要求商场赔偿商品两倍的金额,以及交通费和误工费等,但此事并没有达到一个伤残的程度,因此消费者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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