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225万元 邓建国与债主和解

  发布时间:2012-02-01 22:09:55 点击数:
导读:发布于2012-01-1609:02:19  此前欠债坐头等舱被拘留,法院称类似案件将照此办理,对当事人不仅可拘留,甚至会追究刑责            稿源:南方…
 
发布于 2012-01-16 09:02:19
 
  
此前欠债坐头等舱被拘留,法院称类似案件将照此办理,对当事人不仅可拘留,甚至会追究刑责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海鹏飞
摘要:邓建国还钱了!昨天下午,南都记者从广州中院得到确切消息,备受关注的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债不还违反限高令被拘留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邓建国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债权人)2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周蓉 邓建国还钱了!昨天下午,南都记者从广州中院得到确切消息,备受关注的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债不还违反限高令被拘留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邓建国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债权人)2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为何还钱?查封豪车冻结巨款
  据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邓建国再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内。当日傍晚6时左右,申请执行人查询后,确认已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
  邓建国为何终于愿意还钱?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称,是因为邓建国“见识到了法院的强硬,如果继续抵抗将可能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据符庭长介绍,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拘留后,通过其被当场扣押的银行卡,法院冻结了其存有200多万元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法官查封了一辆奔驰汽车和一批机器设备等。虽然邓建国在拘留期满后,对查封的银行账户一度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在他人名下,并非是其个人财产,但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在进行审查后,于上周将其异议驳回。
  类似案件一定会照此办理
  符锐兰称,邓建国案的执行,不仅得到了舆论和社会的支持,也在法院系统内得到肯定。“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惩罚力度已成为共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会照此办理,不仅可以拘留,甚至我们还会考虑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该案圆满结束,“限高令”是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此,广州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强表示:“其实,‘限高令’是法院强制执行手段的一种,本质上与限制出境、查封冻结等措施相同,这次效果特别有力,关键在于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让法院‘强硬’起来,如果没有联动部门的大力协助,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
  据悉,此案在广东省两会期间,被省法院院长郑鄂提及,并在前不久的广州两会上被写进两院的报告里。(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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