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货车一事,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每月,每月 日前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进行了解。
3、甲方如需收回出租车辆,至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收回车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4、车辆自然损耗、或自身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导致需要维修的,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甲方不及时维修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维修期间,不计收租金。
5、甲方承担该车辆正常保养的相关费用(如更换机油、空气过滤器等等项目)。
6、甲方将车辆转让的,至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并保证该车辆不存在其他未决纠纷。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伤承担维修义务。
4、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抵押等。
6、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等。
五、保险条款
1、甲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相关保险单证。今后的保险费用、车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2、约定出现保险事故后的修车事宜,以及维修期间的租金如何处理?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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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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