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法院明断“真假李国华”案

  发布时间:2012-02-26 23:39:58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只因在工厂开出的用工证明中,工人李国华的姓名上标注了对调号,工厂就拒绝承认聘用过此人,并声称用工证明是为另一名工人李华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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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华2009年5月经人介绍,进入红木家具厂做木工,每天固定工资110元。工作三个月后,见工厂迟迟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李国华十分担心,于是经由进厂的介绍人找到工厂财务,也就是老板的岳父陈某,称家里人想要了解自己在这边的工资状况,能不能帮忙开份证明好给家里交代。陈某只好给他开具了一份证明让他寄回家里,并加盖了被告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然而,2010年起,工厂提出,要采取计件制计算工资,相当于变相地降低了李国华的工资。于是,2010年5月18日,李国华签署了一份自愿辞职申请书。三天后,李国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金。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后,李国华于2010年7月向青浦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出乎李国华意料的是,庭审过程中,自己本想拿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那份用工证明,竟然成了工厂否认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凭据。工厂声称,证明的抬头是“李华国家属”,而不是“李国华家属”,“华”与“国”之间加注的那个对调号,是事后有人加上的,因此这张证明是开给厂里工人李华国的,而不是给李国华的。

  据李国华反映,当时陈某一时笔误,将李国华的名字写成了“李华国”,李国华发现后向其指正,陈某为图省事直接在姓名上加注了对调号。

  那这个凭空出现的“李华国”真有此人吗?工厂表示李华国是该厂的推销员,并且要求其作证。证人李华国称,自己2009年5月进入红木家具厂工作,这张证明是他要求家具厂方面开具的。而开具证明的原因,竟然十分凑巧的和李国华当时提出的一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人表示并不认识李国华,又说该证明是遗失后被李国华取得。李国华从素不相识的证人处取得这张证明的可能性要远远低于抬头写错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认定这份证明是开具给李国华的,他和红木家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红木家具厂为李国华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后家具厂不服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认为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维持原判。   (谢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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