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台扣利富高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新工厂厂房、宿舍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新围工业园海怡路7号。
3、工程范围:一幢厂房面积为6000M2 (共三层),一幢宿舍面积为2385 M2(共五层)。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购买的材料性能、规格、质量,以及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国家和行业同时有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有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的特殊要求执行。
二、工程装修内容以及单价:详见报价单。
三、装修设计图纸:
由乙方设计装修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装修的设计费包含在总造价当中,不另行收取设计费。
乙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纸不得含有技术瑕疵、安全隐患、严重缺陷,否则由此导致工程量增大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装修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程总造价:厂房含税RMB 万(人民币大写 元整),宿舍含税RMB 万(人民币大写 元整)。
除双方一致同意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变更了相关单价之外,工程总价款以该总造价为准。
五、工程期限
工程开竣工日期:
厂房: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7月15日
宿舍: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
若甲方提供厂房或宿舍的时间延迟,工程开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六、质量保证
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及金额:
款项 |
工程项目 |
厂房 |
宿舍 | ||
比例 |
付款日期 |
付款金额 |
付款日期 |
付款金额 | |
一次款 (签合同) |
25% |
2012/5/2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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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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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款 (工程进行一半) |
40% |
2012/6/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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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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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款 (工程竣工) |
30% |
2012/7/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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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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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款 (验收后、质保金) |
5% |
保修期满一年的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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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一年的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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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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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开竣工时间延后,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八、中途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材料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的清单进行签字行为,仅代表甲方知悉乙方运送材料的情况,不能代表对其质量的认可。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
2、现场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甲方的确认。
6、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清理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及费用;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装修设计的变更
甲方有权提出装修设计的变更或增加,但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变更要求后三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报价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报价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报价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三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三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乙方的价款变更要求。
(7)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由于甲方变更或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甲方提出减少装修设计项目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虽有减少,但总价款不变。
十、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否则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合同附件:报价单、设计施工图、施工进度表、其他书面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使用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足额赔偿。
8、合同(包括附件)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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