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挂靠工厂运作)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体的名称、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1、合伙体的名称为:挂靠东莞市横沥镇XXXXXX厂,对外以该厂名义经营;
2、本合伙与上述挂靠厂经济独立,因经济纠纷导致对方承担责任的,应及时赔偿对方。
3、合伙体的经营场所:东莞市横沥镇 。
二、合伙体的经营范围: 。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双方各出资8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本协议签订时缴付。
2、双方协议由甲方设立独立个人账户,上述出资款全部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只用于合伙的资金进出,与甲方个人财产无关。
3、上述出资到位后,由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并登记入账。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体为普通合伙体,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甲方负责生产、安防、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乙方负责销售、货款回收,并负责财务监管。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合伙人自己承担责任。
4、合伙人不能在与本合伙体相竞争单位任职或担任合伙人、股东。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人出资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
2、合伙人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
3、甲方应每月将合伙账目明细交由乙方审核,存档;每年度的12月份结算一次,进行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5、中途出现亏损时,各合伙人应按上述约定进行亏损承担。
七、合伙体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体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体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不参加合伙体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体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体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体所有;
八、入伙与退伙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同意第三人入伙;双方协商一直,可以退伙。
九、合伙体的解散、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体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或连续半年亏损达到 万元,一方提出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十、具体事务约定。
1、合伙体放在 厂经营,该厂房由甲方提供,合伙体可免费使用3年。
2、甲方现有闲置设备 台、 台,提供给合伙体免费使用3年。
3、甲方负责对本合伙体的资产、财务、账户进行保管,乙方有权进行监督。
4、各合伙人根据分工,执行合伙体的事务,不再领取工资报酬等。
5、各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体事务、或为合伙体的利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实报实销;超过1000元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报销;超过5000元的,应当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方可实施。
十一、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伙体经营状况良好,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后,可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届时,各合伙人签订公司章程,并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公司成立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4、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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