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协议
工亡赔偿协议
甲方:东莞市 有限公司。
乙方: ,(死亡职工 之子)。
鉴于:乙方之父亲XXX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12年 月 日发生 。为妥善解决XXX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赔偿对象
1、甲方工亡职工XXX的赔偿权利主体人员范围(XXX的近亲属包括:母亲: 身份证号 ,儿子: 身份证号: ,没有登记结婚的配偶: ,身份证号: )
2、乙方保证XXX除上述近亲属外,没有其他近亲属,并承诺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工亡职工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并领取赔偿款项。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3、乙方就上述事实如有虚假陈述,则属于涉嫌以虚假事实实施诈骗的刑事犯罪行为。
4、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亡职工XXX的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赔偿。否则,乙方除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当于该损失的30%的违约金。
第二条 赔偿金额及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赔偿共计:480000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对近亲属的适度补偿、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等一切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赔偿方式为:
第三条 赔偿效果
1、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2、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近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经常居住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条
今收到东莞市 有限公司支付的各项赔偿共计480000元整。
本人保证领取上述赔偿款获得了其他近亲属的授权认可,并保证在近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
收款人: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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