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A1] (会计)
劳动合同[A1] (会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从 2012 年 月 日到 2015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包含 6 个月的试用期(自 2012 年 月 日至 2012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表示终止该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会计 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日常收支的管理和核对;
2.办公室基本账务的核对;
3.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証,保証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4.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准确录入系统,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负责记账凭証的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相关资料;
6.负责开具各项票据;
7.熟悉操作财务软件, excel, word等办公软件.
8.记账要求字迹清晰,准确,及时,账目日清月结,报表编制准确,及时;
9.工作认真,态度端正;
10.了解国家财务正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11.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12.处理其他公司交办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公司地址变更,则工作地点自动变更)。
第四条 甲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1500 元,具体工资以每月工资单为准,于次月 30 日前发放。
第五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以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A2]
4、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A3]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任何时间里(包括离职之后),均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外泄或提供给他人。[A4]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单价、成本价、销售价、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含现有和潜在客户)和信息、营销计划、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以及全部财务资料等;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等;甲方的营业状况,纳税情况等一且财务信息。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在离职时全部进行交接,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侵害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造成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还应当足额赔偿。
第十条 [A5] 甲方的任何文件经张贴于甲方公告栏内,或者通过邮寄、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乙方,均视为乙方收到并完全知悉该文件内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代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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