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一工厂疑因变相解雇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03 15:47:50 点击数:
导读:——记某某事件(附标题)End#more_title3-->发布时间:2012-08-10作者: 工人  多人被解雇拟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厂方  不认可赔偿要求准备起诉闹事工人  官方  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8月…
发布时间:2012-08-10    作者:     

 工人
  多人被解雇拟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厂方
  不认可赔偿要求准备起诉闹事工人
  官方
  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8月7日上午,多名来自龙华新区星宝缝纫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到深圳市人社局信访。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这些员工全都来自该工厂的A3、A4车间,这两个车间曾于今年5月下旬因被调低工价而发生过一次约为期10天的停工,随后的6月份这两个车间一直未收到新订单,至7月底清完原先的订单后,厂方又更换产品类型,并以日产量未达标为由开始解雇员工,仅8月6日一天便解雇了20多人。记者获悉,新产品的工价每件只有1毛8分钱,仅相当于调价前某些旧产品工价的1.3%。目前,被解雇工人已决定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而厂方却向记者表示准备起诉闹事工人。
  老板调低工价引发工人停工
  8月7日,在场的一位名叫宋来超的车间主管告诉记者,该公司为一家以色列资企业,主要生产书包、背包,全厂共有8个车间,涉事的A3、A4两个车间从事的是终端缝纫环节,事发前每个车间大概有200多人。去年开始,厂方以工人薪酬过高为由开始削低工价。所谓工价,即做一个产品厂方所给出的劳动报酬,所有环节的工人都在这份工价里分羹。记者从一张单据上看到,2011年6月23日标号为13373A的产品每个工价为13.930元,而到当年8月8日同一款产品的工价则降至11.500元,降幅约为17.4%。
  工价降低的直接结果便是工人报酬减少,不过下调工价后,其他车间受冲击并不大,主要是A3、A4车间受到影响。现场一名一线工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扣除社保等费用后收入为3200多元,而4月份则直降至1300多元,5月份则为1800多元,6月份也仅1000多元。
  5月18日,因劳资纠纷A3、A4两个车间工人开始停工,不过宋来超告诉记者,停工范围仅限于一线工人。5月31日车间工人复工后,工人的工作情绪很低落,整个6月份都没有开工新订单,只能清理之前的订单,一直到7月19日A4车间才把旧订单清完,而A3车间直到7月25日才清完旧单。宋来超告诉记者,由于接新单前要做些准备工作,所以为了新旧单之间能无缝过渡,早在清完旧单以前就向部门经理请求安排新单,当时厂方也同意在清完旧单之后安排新单。
  加工新产品工价直降 多名工人被厂方解雇
  厂方承诺安排新单似乎给两个车间的工人吃了定心丸,不过让宋来超没想到的是,按照此前承诺,7月27日车间将开始做新单,但当天早晨,工人们却发现A3车间大门紧闭,而A4车间内的机器则为之一空。原来,厂方于7月26日晚连夜将A4车间内的机器全部搬到了A3车间,并将大门锁上。还没回过神来的A3车间工人随即被告知到A4车间集合,宋来超告诉记者,当时以色列籍老板也来到现场向工人称,因为此前罢工公司经营受到影响接不到新单,只能安排工人做另外一款产品。
  与之前加工名牌书包、提包相比,虽然工人不知道确切价格,但新产品的附加值明显要低很多。宋来超告诉记者,此前车间大会上厂方曾称新产品的工价为每个7毛5分钱,但工人们却从单据上发现实际标记的工价仅为1毛8分钱,仅相当于2011年调工价以前某些旧产品工价的1.3%。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因为是刚接手新产品,不少工人还不熟练,大概每10多分钟才能完成一个。
  事情发展到8月6日,当天早晨,车间内有20多名工人突然收到厂方的解雇通知书,解雇原因是被解雇工人被警告次数已达到或超过3次,按照厂方规定,厂方有权辞退工人。记者翻看通知书发现,一名叫周水花的工人7月31日、8月1日、8月3日三天分别完成新产品21、15、31个,与厂方规定的每日80个的正常产量相去甚远,因此接到三次警告。不过该工人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没有任何争辩的机会,就被强行收缴了工牌。宋来超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两个车间的工人的到约期基本在2014年或2015年。
  关于该厂的经营状况,记者从一名工人口中了解到,这两个车间去年都更换了设备,还扩大了生产规模,不存在经营难问题。另外一名工人则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星宝缝纫公司在深圳、东莞、广西等地都设有分厂,深圳厂方正在将7月26日晚连夜集中的200多台设备运送到广西分厂,目前已转移了36台。
  多次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
  8月7日在信访接访室,龙华街道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劳保中心”)也派人来到现场接访,记者随后向该中心某负责人了解到了这起事件的原委。原来2011年星宝公司认为员工收入过高随后调整了工价,劳保中心当时派人去工厂了解情况后发现,调整后工人的收入仍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所以当时未多加干预。到今年5月下旬,该工厂因劳资矛盾激化而发生停工,当时有上百名工人跑到大浪南路堵塞路口。
  对于该公司最新的纠纷情况,宋来超向记者表示,目前工人们与公司的关系已然僵化,不再考虑继续在工厂上班,希望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约,并获得赔偿。目前,A3、A4两个车间已经分别减员至50多人、30多人,其他人则已陆续离职或被调去其他部门,剩下的这80多人全都提出了赔偿要求。
  不过,对于这些赔偿要求,厂方并不认可。公司执行董事吴小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向劳动部门递交书面材料,准备起诉这些工人。劳保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宋来超告诉记者,已做好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律师观点
  厂方变换产品类型 必须先对员工培训
  事件中,多名工人向记者表示,做新产品都要经过一个从生疏到熟练的过程,刚接手时没完成厂方规定的量情有可原,但厂方却在时隔几天后以警告次数超标为由突然将工人解雇,对此难以理解。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厂方既然招聘了工人,就已设定厂方对工人的工作能力有所了解,厂方如果不顾工人工作能力,贸然接下新单,以致完工量受到影响,这种因经营策略导致的损失应完全由厂方承担,工人不承担责任。另外,《劳动法》还规定,企业在上马新产品之前,应该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完成工人从生疏到熟练的过渡。张兴彬表示,涉事公司这一变相解雇工人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工人的劳动权益,也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对于此前工厂擅自降低工价,张兴彬告诉记者,工厂降低工价是否合理合法应先查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对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应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即使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但如果是因自身经营策略失败所致,资方应自己承担损失,不能当然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张兴彬还表示,如果企业认为员工此前的罢工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投诉。
  ■法官观点
  资方要承担降薪合理性举证责任
  罗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劳资双方的争议案件比较多,为此深圳法院系统开设了绿色通道,并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来审理此类案件,劳动者不需缴纳立案和诉讼费用。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审结。郑有培称,该案事实比较简单,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郑有培告诉记者,由于涉事公司在龙华新区,该案应到宝安法院龙华法庭立案,立案时为劳动者个人前去立案,但因为争议类似且被告方为同一公司,法院应该会合并审理。郑有培分析称,该案起因是资方调低工价,对于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劳动者应先举证劳动关系和确实发生降薪行为,而调低工价的合理性则要由资方承担举证责任。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郭彪 实习生 陈宇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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