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_东莞律师
离婚协议书
甲方:XXX, 男,汉族,19XX年5月21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XXXX。身份证号:36213XXXX。
乙方:XXX,女,汉族,19XX年4月2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娄底市XXXXX。身份证号:43252XXXX。
甲、乙双方于2005年8月12日在江西省赣州市XXX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XX年1月9日生育女儿XXX。现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 女儿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按每月按1000元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计算,支付到女儿XXX十八周岁止,共计136000元。
三、 夫妻共有房屋一套,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6栋2单元1103号,登记业主为胡锦华,扣除还欠的银行贷款,双方同意估价为380000元,双方一人一半。
四、 夫妻共同债务为男方名下债务5000元,女方名下债务为55000元。无其他债权债务。
五、 现双方同意房屋(含附属物,以及家具家电等)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继续供楼,女方应一次性向男方支付的款项为:(380000元[夫妻共同财产]-60000元[夫妻共同债务])÷2-136000元[抚养费]=24000元。
六、 男方同意该24000元给女儿XXX作为教育经费,且男方名下的债务5000元女方也不必支付,一并留给女儿XXX作为教育经费。
七、 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将小孩的户口迁移到女方户口本上,男方同意小孩改姓胡。
八、 女儿XXX如果发生超过5000元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男方应当承担一半医疗费。(如医疗费有保险报销的除外)
九、 男方对女儿XXX有探望权,平时每月2次,均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每次不超过12个小时。寒暑假可以有一半时间带小孩,每次不超过一周。但具体时间应提前与女方联系好,以便安排。探望小孩期间,不得出现打骂小孩的情况,也不得使小孩处于危险境地,否则,取消至少半年的探望权。
十、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周内,男方应搬出女方房屋。逾期不搬的,男方物品做废弃处理。
十一、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12年月 月 日 2012年月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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