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BB公司股权转让一案诉讼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2-09-11 15:47: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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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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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兔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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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BB公司股权转让一案

近日,本所赵小兔律师与阁下进行了会晤,而阁下有意委托本所代为处理阁下与广东AA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肖XX、汪X关于东莞市BB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纠纷事宜。对此,本所深感荣幸。

会晤后,本所赵小兔律师会同其他同事进一步就本案进行了研究。现结合阁下提供的资料、相关陈述以及BB公司之工商登记资料,本所就阁下欲委托之事宜,分析如下:

 

一、案件情况

根据阁下的陈述、提供的资料及BB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本案案件情况整理如下:

12010720日,阁下与AA公司、肖XX广东省东莞市CC酒店(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东莞市CC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xx号)签订了一份名为《东莞市BB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该份合同对乙方(AA公司及肖XX)收购甲方(即阁下)所持有的BB公司的股权一事进行了具体约定:

1)合同收购对象为BB公司100%的股份,具体为叶XX先生持有的97%的股份及成XX先生持有的3%的股份,以及相关权益,具体包括:BB公司合法经营资格/各种批准文件/附属权益。

2BB公司由东莞市DD贸易公司(以下简称“DD公司”)改制而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60万元。

3BB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编号为东府国用(1999)字第特21号、22号、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三块国土使用权在签订案涉股权转让合同时仍登记在DD公司名下。合同明确约定,涉及该三块国土使用权之相关法律问题,由乙方持股后的BB公司负责解决,甲方(即阁下)除负有不干涉乙方处置上述土地的义务外,无需承担其他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4)对于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BB公司的文件、材料交接以及相关权责的分担,主要由合同的第三、四条进行了约定,其中:

A、乙方须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并需承担向农行东莞分行偿还以东府国用(1999)字第特21号、22号、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质押所得的贷款。

B、上述款项的支付期限、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具体请见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①、②、③项。

C、上述77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项,为不含税转让价,且乙方不需要阁下提供税务发票。

D、在合同签售日前,BB公司除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阁下享有和承担,乙方并得对阁下行权行为提供无条件的协助,自然,相关行权费用由阁下自行承担。

EBB公司在合同签署前所聘用的全部职员,均由阁下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F、阁下应于收到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1700万元后3天内,阁下应向乙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BB公司合法经营资格/各种批准文件,东府国用(1999)字第特21号、22号、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财务报表/银行资料/税务账册等。

G、在阁下收到第二期1700万元的转让款后,且乙方提供了经阁下认可的对第三期1800万元转让款的担保后,阁下应配合乙方前去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手续,将BB公司的股东权益依法登记至乙方名下。

H、对于BB公司印章,合同约定在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由甲乙方共同指定人员前去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更换手续,原有印章导致的责任由阁下承担,新印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和处理。

 

5)合同还明确约定,另份金额为6000万元的合同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合同均不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6)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人民币1000万元。

7)管辖法院,合同约定争议管辖法院为本合同签订地所属法院,也即CC酒店所在地所属法院。

8)合同还对双方附合同保证义务、合同修改条件、合同条款解释等进行了约定。

22010727日,甲方在上述合同中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到了乙方转入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4200万元(详见转让款支付细表)。

32010830日,叶XX先生与AA公司及肖XX签订了BB公司的交接材料,具体为:

1)挂靠BB公司名下的资产清单;

2)移交资产清单;

3)公司证件;

4)改制资料。

4、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于2010831日,BB公司股东由阁下变更为AA公司(持股20%)及肖XX(持股80%),BB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XX”变更为“肖XX”。

5、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于20111126日,BB公司股东由AA公司(持股20%)及肖XX(持股80%)变更为王XX(持股99.9%)及欧阳XX(持股0.1%),BB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XX”变更为“王XX”。

6,关于本案担保人,汪X2010826日签署《担保承诺书》,向阁下承诺自愿对AA公司及肖XX未如约付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阁下并于2011224日及20111019日(?)两次通过中国电信向汪X发去电报,要求其履行代为付款的保证责任。

7、然截止今日,AA公司、肖XX尚欠阁下股权转让尾款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汪X也未向贵司履行任何的担保保证责任。

8、其他。

 

上述事实归纳,系基于阁下提供的资料、会晤时的陈述以及BB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所整理,如阁下对此有任何补充或其他相关意见,敬请提出。

 

二、案件初步分析

根据初步整理的上述案件情况,本所提供如下分析意见,以供阁下参考:

1 根据合同约定,阁下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为:

1)享有的权利:

A、分三期受领BB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项,具体为2010726日受领人民币4200万元,第二期为人民币1700万元,2010921日前受领人民币1800万元。

2)承担的权责:

A、保证阁下原持有的BB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状况;

B、对BB公司出资全部到位;

C、向乙方转让持有的BB公司股份;

D、承担合同签署日前BB公司除上述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应的行权费用;

E、向乙方移交BB公司文件资料的义务,具体涉及BB公司合法经营资格/各种批准文件,东府国用(1999)字第特21号、22号、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财务报表/银行资料/税务账册等;

F、合同签订日前BB公司所聘用人员的处理及相应的补偿责任;

G、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H、同乙方一并办理BB公司印章变更手续,并对原有印章导致的任何责任负有承担义务。

I、相应的披露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具体见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2、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为:

1)享有的权利:

A、受让无瑕疵的BB公司全部股权的权利;

B、受让股权后的相关权益,具体为受领BB公司合法经营资格/各种批准文件/及其附属权益等;

2)承担的权责:

A、按约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的义务;

B、负责处理上述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C、向农行偿付以上述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质押所得的贷款;

D、承担合同签署后BB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并无条件协助阁下处理合同签署前由阁下享有和承担的BB公司的权利义务,如因不配合导致阁下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针对第三期转让款,向阁下提供阁下认同的相应担保;

F、同阁下一并办理BB公司印章变更手续,并对启用新印章导致的任何责任负有承担义务。

G、其他保证责任,具体见合同第七条乙方保证。

3、依据阁下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以及通过查询B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确认的AA公司及肖XX已在20111126日将BB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事实,可以推知阁下已经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AA公司及肖XX并未充分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余款的义务,且本案担保人汪X在阁下催请付款后并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该三人已经构成违约,除应向阁下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支付义务。因此,阁下可要求AA公司、肖XX、汪X一并承担支付转让尾款及合同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三、案件风险提示

阁下已经决定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本案债权,那么,基于上述案件分析,结合此类案件的办案经验,本所认为该案可能存在相关风险,并就此作出如下提示:

1税费风险:

1)个人所得税支出风险: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阁下转让股权所获得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费支出为国家强制性征收,不依当事人约定而改变。如果阁下未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或由相关人举报,或由于税务部门稽查,阁下可能面临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2)土地增值税征收风险:由于案涉合同交易对象虽然是BB公司股权,但BB公司主要资产表现为上述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可能涉及到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形。该种情形下,土地增值税缴纳相对比较复杂,且缴费主体一般为公司,理应与阁下关联不大,但毕竟存在一定的风险。

2胜诉后执行不能风险(诉讼保全):如果阁下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争议,因案件处理必须经过相应的诉讼程序而须花费较长时间。因此,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从而导致阁下在案件胜诉后无法执行,同时为了可能给予对方当事人更大诉讼压力,阁下可以考虑在起诉时或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房产、车辆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财产。对此,阁下已选择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如果保全成功,则应该能规避该种风险。

3诉讼时间及经济成本:因案件处理需要经过相应的诉讼程序,对方当事人可能利用各方面的诉讼权利,通过一审、二审等诉讼程序,拖延本案的处理,以达到其继续拖欠阁下欠款之目的,阁下将承担较大的时间成本及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

 

四、诉讼成本说明(除律师费用外):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该等费用主要由诉讼标的金额决定,以法院根据相关收费办法出具的预缴通知为准。诉讼费用须由原告方预交,并根据最终判决结果确定原被告各应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2、在该案过程中,其他可能发生之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出差至东莞市区域外)等诉讼成本及费用由阁下承担。

3、其他实际发生之费用。

 

以上是本所根据阁下目前提供的资料所作的初步案件分析及风险提示,仅供阁下参考。

 

如有任何进一步问题,尽请函或电告。

顺颂大安!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

                                20120708

 

 

 

 

附件一:问题清单

附件二:需补交材料清单

附件三:本案涉及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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