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2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09-17 08:46:51 点击数:
导读:申请人:金建兵申请人因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因审理案件需要,需向被告东莞市XX家具有限公司收集:2006年2月28日至今日的全部报表与明细账册(包括: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销售收入明…
申请人: 金建兵
申请人因 股权确认纠纷 一案,已诉至贵院。因审理案件需要,需向被告 东莞市XX家具有限公司 收集: 2006年2月28日至今日的全部报表与明细账册(包括: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销售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销售成本明细账、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报表等)。
由于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现请你院予以调查收集。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11月19日
附:
被调查人名称:东莞市XX家具有限公司
被调查人地址:东莞市寮步镇石步XXXXXXXX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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