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作者:赵小兔 来源:东莞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09-20 17:34:45 点击数:
导读: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1810元。据此,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年×20=436200

2、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即1820元/月×6=1092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该抚恤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次性支付的,配偶和父母支付到70岁,子女支付到18岁。

一般情况下,供养亲属的范围包括:(1)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子女未满18周岁的。如果劳动者死亡时,没有上述供养亲属的,则无需赔偿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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