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反诉状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0-29 10:40:21 点击数:
导读:反诉状反诉人:东莞市XX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XX。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江XXXXXXXXXXXXXX。被反诉人:东莞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第一期工程款7057.…

反诉状

反诉人:东莞市XX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XX。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江XXXXXXXXXXXXXX。

被反诉人:东莞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第一期工程款7057.6元、第二期工程款14115.2元、第三期工程款160586.4元。(共计:181759.2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金144527.76元。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双方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反诉人承揽被反诉人“东莞市常平黄生别墅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总造价,以及分期付款的方式。并约定了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并在第四条第六项特别约定“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可停工待款(停工时间不计算在工期内,并且在停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被反诉人在2011年11月14日支付第一期工程款100000元,虽然被反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但反诉人还是如期开工。

在2011年12月初,反诉人的工作进度到达了合同约定的第“木工天花完成,家俬制作、电工布线到位”,向被反诉人请求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时,被反诉人以经济紧张为由,一拖再拖,并且反诉人要求被反诉人提供的施工材料或厨具卫浴等,被反诉人也迟迟没有购买过来,这些都严重影响反诉人的工程进度以及工作安排。反诉人的工作进度从此进入半停工状态阶段(本来反诉人完全可以直接停工待款,但考虑到与被反诉人法定代表人黄清火系多年朋友关系,才继续施工,但由于工人工资问题,进度一直缓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在于被反诉人),直到2011年12月19日,在反诉人的一再催促之下,被反诉人才仅支付第二期工程款100000元,仍以经济紧张为由仅支付一半不到。

由于被反诉人不支付相应款项,使得没钱去购买材料,也没钱发工人工资等,工程一度处于停止状态。到2012年1月5日,经反诉人一再催促,被反诉人才支付第二期款的另外100000元,仍然没有足额支付,反诉人念在朋友的份上,以及考虑到被反诉人一再成经济确实紧张的情况下,反诉人继续买材料施工。

在施工期间,被反诉人对于确定的方案一再要求更改,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无理要求,也导致工程完全没法正常进行。即便如此,施工到2012年1月10日左右,工程进度已经达到“木工家俬饰面板、油漆进场,泥水进场”,被反诉人应当支付第三期工程款,但反诉人向被反诉人请求支付该工程款时,反诉人仍然以经济紧张为由,百般推脱,在推脱的同时,竟然说反诉人的工程质量如何如何。反诉人不得已,再加上临近年关,决定停工放假。

春节过后,反诉人逐渐恢复动工,并不断要求被反诉人支付早已到期的第三期工程款以及前面几期拖欠的工程款,均被以各种理由搪塞。反诉人没有钱支付工人工资只好欠着,没有钱买材料,只好先赊回来。再加上被反诉人不断提各种要求,以及需要他提供的材料等也是迟迟不到位,故而进度较为缓慢。

到2012年4月26日,工程进度已经完成到90%了,被反诉人仍然不支付第三期工程款,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发出通知,要求月底一定要支付完毕该进度款,并对其应当完成的事项进行了再次通知,否则反诉人将不得不停工(不付款,依合同可以停工;不交材料,没法施工)。不曾想到,被反诉人不但不付款,竟然还称要终止合同,反诉人多次催收工程款,被反诉人后来竟恶人先告状,起诉到法院,非但不支付工程款,竟然还要反诉人赔他钱,天理何在?

故反诉人特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装修工程款,以及违约金。并驳回被反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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