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均称不要儿子 男方:若判给我就天天打

  发布时间:2013-03-18 20:51:43 点击数:
导读:夫妻离婚均称不要儿子男方:若判给我就天天打父母离婚,谁都不想养9岁的儿子小枫(化名)。男方说自己精神不好经常打孩子,女方说自己条件差没房。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顺义法院最终尊重小枫的意见,判决他由父…

夫妻离婚均称不要儿子 男方:若判给我就天天打

父母离婚,谁都不想养9岁的儿子小枫(化名)。男方说自己精神不好经常打孩子,女方说自己条件差没房。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顺义法院最终尊重小枫的意见,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500元抚养费。

>>男方:

若判给我就天天打

提起离婚诉讼的是杜先生,他称,2003年,他与李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子小枫。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俩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今年3月,他与李女士开始分居生活。他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小枫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杜先生表示,他是一个精神变态,自身行为都不受控制,看见孩子就来气。如果孩子判给他抚养,他将天天打孩子,下手也不会注意轻重。

>>女方:

我没能力抚养他

李女士接到诉状后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孩子应该由杜先生抚养。她说,自己现在没有固定的住房,一直在租房居住,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而孩子出生后一直与杜先生及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孩子由杜先生抚养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她愿意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并希望每月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权利。

李女士说:有哪个母亲愿意与孩子分离?我舍不得孩子,可我确实没有能力抚养他,我不仅不能保证孩子吃好穿好,连最起码的受教育权都没办法满足他。虽然称心疼孩子,但李女士坚决不同意亲自抚养儿子。

>>孩子:

其实爸妈都很爱我

为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来到小枫所在村子进行调查。得知父母要离婚,小枫显得很平静,并表示愿意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小枫说,父亲有房,可以供他读书,奶奶爷爷在身边也可以照顾他,还有学校的老师、同学都对他很好,如果让他突然转换了已经习惯的生活,他会接受不了。小枫还说,其实爸爸妈妈对他都很好,都很爱他,父亲虽然会打他,也只是在他不写作业、淘气的时候才会用手弹他脑袋,但是并不狠。

走访调查后,法官考虑了实际情况,最终尊重小枫的意见,判决准许杜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小枫由杜先生抚养,李女士自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枫年满18周岁时止。

宣判后,杜先生和李女士尚未提出上诉。

据《京华时报》2012年08月24日

 

律师提示

    案纠纷主要是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杜先生与李女士都不愿承担抚养儿子小枫的义务,法院就应当考虑杜先生与李女士双方的抚养条件,做出最有利于抚养小枫的判决。李女士没有固定的住房,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小枫,而杜先生有房,可以供小枫读书,加之小枫出生后一直与杜先生及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此由杜先生抚养小枫有利于小枫的生活和学习。案件发生时,小枫已经九岁,即将十岁,法院也听取了小枫自己的意见。所以,法院综合各种因素从有利于保障小枫的合法权益出发,最终决定由杜先生抚养小枫,李女士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杜先生打儿子小枫的问题,视情况而定。杜先生的殴打行为轻者可能会触犯治安处罚法,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要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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